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设有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持牌食肆的酒牌(附加酒吧批注)),现正接受合资格持牌食肆的酒牌(附加酒吧批注)持牌人申请一次性资助。按《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发出的指令而须整个持酒牌处所关闭的合资格持牌人可获一次性港币50,000元资助。

接受申请日期及申请办法如下︰

申请期:

2020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至
2020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五时

申请条件

  1. 申请资助的人士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须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发出的有关指示有效期内的任何期间持有由酒牌局发出的有效酒牌(附加酒吧批注)及列于申请表格第III部分第(1)项由食环署发出的相关食肆牌照仍然有效。[到目前为止,根据第599F章发出的指示由2020年4月3日下午6时起生效,最初为期14天,期后延长至2020年5月7日。此限期可能根据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发出的有关指示再度延长];及

    2. 在审批当天,申请人持有有效的酒牌及相关食肆牌照仍然有效;及

    3. 有关酒吧的业务在递交申请当天和审批申请当天仍然营运中;及

    4. 有关的酒牌处所持牌人在递交申请至审批当天并没有牌照转让、自愿交还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请在处理中;及

    5. 整个合资格持牌处所必须已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发出的指示关闭。
  2.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情况下,未能在2020年4月3日持有有效酒牌(附加酒吧批注)的申请人亦可申请资助:
    1. 因在2020年4月2日或以前已递交酒牌转让申请,而牌照转让申请在指示失效当日或之后获批准及申请人在2020年6月5日或之前是认可的牌照承让人;及

    2. 食环署尚未根据本计划向原持牌人就该牌照发出相关资助;及

    3. 申请人符合以上第(1)(b), (1)(c), (1)(d) 及 (1)(e)项的规定。

申请办法

处理申请

其他须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