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总结二○二三年食物标籤执法行动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二月九日)总结二○二三年食物标籤执法行动。中心从不同零售点共检查了约55,200个预先包装食物上的食物标籤及抽取了超过930个预先包装食物样本检测其能量及指定标示营养素(包括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钠、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含量是否与营养标籤上所标示的资料相符,并就违反《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条例》)及《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籤)规例》(第132W章)(《规例》)订明事项作出了155宗检控。 此外,中心已公布有关不合格样本的检测结果及作出相应的跟进行动。

食物标籤及营养标籤是食物制造商与消费者沟通的主要途径,一方面让食物业以此为工具,向有意购买食物的人士提供资料及吸引消费者购买,另一方面协助消费者作出知情及更健康的饮食选择。同时,亦可以鼓勵食物制造商提供符合营养准则的食物,以及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标籤和声称。根据《条例》及《规例》订明,在香港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必须加上法例所要求的标记或标籤。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发言人说:「由于不同因素,如季节变化、加工过程和贮存条件,即使同一食物在不同批次中营养素含量可能会有所变化,但应与标籤值相近。」为了确保食物营养标籤的准确性,香港已参照国际标准和地区实践,设定了营养素标示的规管容忍限,并已载于适用于一般预先包装食物和婴幼儿配方产品及食物的技术指引中。中心定期举行技术会议及研讨会,以协助业界遵照规定。

发言人提醒业界必须遵守法例规定,并呼籲巿民购买食物时亦留意营养标籤资料,以作出有依据的食物选择,保持均衡饮食和身体健康。

2024年2月9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