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管理

管理持牌小贩及无牌小贩

小贩事务队

小贩事务队的职责是在分区及总区两个层面管制贩卖活动。他们约分为171支小队(港岛及九龙各分区107支,新界各分区54支),其中包括10支总区特遣队。这些队伍均配备手提式无线电通讯器材和车辆。

管理持牌小贩

小贩事务队在这方面的工作包括:

  • 确保持牌小贩按其牌照所订的条件经营,并且遵守《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其附属法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有关法例的规定;以及
  • 管制持牌小贩所引致的街道阻塞和环境滋扰情况。

小贩事务队人员定期巡查持牌固定小贩摊档,整顿在街头贩卖的流动小贩,并在适当情况下,就违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在2023年,就持牌小贩被定罪的检控个案共有1,916宗。

管制无牌小贩

为打击无牌摆卖,小贩事务队在小贩黑点进行分段巡邏和突击行动。 此外,部分小贩事务队人员会通宵轮班工作,以应对深夜和清晨时段的无牌小贩活动。

在2023年,就无牌小贩被定罪的检控个案共2,763宗。截至2023年12月底,本港约有 804名无牌小贩。

有关1994年至2023年期间无牌小贩的人数,请点击此图

对付贩卖活动的执法策略

本署现行的执法策略如下:

  • 对于售卖禁售/限制出售食物或熟食的无牌小贩,小贩事务队会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 在主要通道、行人络绎不绝的地方(例如使用者众多的行人天桥、港铁铁路线出入口、码头广场、巴士总站、游客区及行人专用区等),以及因贩卖活动而经常被投诉的地方,小贩事务队会致力确保没有小贩贩卖;及
  • 在不影响食物及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如持牌小贩和售卖非食物类干货的无牌小贩阻碍街道或招致投诉,小贩事务队会先发出口头警告;如口头警告无效,小贩事务队人员会按正常程序采取执法及检取行动。

法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管制贩卖活动方面施行的法例包括:

  •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83至86D条;
  • 《小贩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
  • 《食物业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以及
  • 《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
最近修订日期: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