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过去百多年来,街头贩卖一直是香港的生活特色之一。当局多年来的政策,是妥善规管持牌小贩的贩卖活动,并就非法摆卖采取执法行动。前巿政局自一九七零年代初起,在一般情况下已不再签发新的小贩牌照。2009年初落实小贩发牌政策检讨后,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在2009年7月至2012年4月期间,完成签发61个新的流动(冰冻甜点)和218个新的固定摊位(其他类别)小贩牌照。继「为固定小贩排档区小贩推行的资助计划」在2018年中旬完结而腾出的空置小贩摊位,加上小贩排档区内外由于其他原因而空置的小贩摊位,本署于2019年及2022年从中识别适合用作重新编配的空置固定小贩摊位供合资格人士申请及签发新牌照。有关计划结束后,本署共签发523个新的固定摊位(其他类别)小贩牌照。
目标
- 采取执法行动,减少街上的非法贩卖活动
- 安排合资格的小贩迁入新建的公众街市,并在一般情况下执行不再签发新小贩牌照的指引,从而减少持牌小贩在街头的贩卖活动
- 采取执法行动,尽量减低小贩在街头贩卖和店铺把营业范围非法扩展至街上所造成的滋扰
小贩牌照
小贩牌照不得发给 -
- 未满18岁的人士;或
- 有效小贩牌照的持有人
小贩牌照基本上分为以下两类:
- 固定摊位小贩牌照
- 流动小贩牌照
截至2023年12月底,市区共有4,840个固定摊位(不包括临时小贩牌照)和122个流动小贩牌照;新界区则有213个固定摊位(不包括临时小贩牌照)和148个流动小贩牌照。
临时小贩牌照
在署长认为恰当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获签发临时小贩牌照。持牌人可在牌照内指明的期间(不超过一个月),就署长在牌照上订明的目的进行贩卖活动,但必须遵守署长认为适当并在牌照上载明的条件。与商业或牟利用途有关的筹款活动申请,本署一概不会考虑。申请书可于本署网页(https://www.fehd.gov.hk/sc_chi/forms/fehb71.html) 下载。
「一户一牌」政策
- 每户(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只可获签发一个小贩牌照,而不得持有多个小贩牌照
- 小贩牌照持有人不得同时拥有与本署签订的街市档位租约,但公共屋邨内的固定摊位(熟食或小食)小贩牌照持有人则除外
- 小贩牌照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可与本署签订街市档位租约
- 小贩牌照持有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签订其他商业租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