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辖下的天幕街市设于天水围天秀路公园旁,一共提供40个摊档。天幕街市现时有两个摊档,会以电脑抽籤形式编配,并于即日开始接受申请,详情如下:

申请日期

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5时45分(以完成递交表格为准)

申请摊档行业种类

  1. 共2个摊档,包括1个烧味/卤味摊档及一个水果摊档:
  2. 有关以上摊档详情可参看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申请资格

1.
在不损害下文第(2)段的原则下,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递交申请:
 
a.
任何年满18岁(截至截止申请日期计算)并通常居于香港的人士[「通常居于香港」的定义请参阅《入境条例》(第115章)第2条]。
 
b.
现任三年固定租约租赁方案下租用食环署天幕街市的人,不得在同一街市中租用多于一个三年固定租约的摊档。
 
c.
申请人及其「直系家庭成员」皆不是天幕街市的管理服务承办商1或其「相关人士」或其分包商的董事或职员。
2.
a.
除下文第(b)项所述情况外,因违反食环署辖下公众街市租约条件或有关法例而被终止租约的前承租人,在终止租约日期起计一年内,不得申请任何街市摊档。
 
b.
因欠租而被终止租约的食环署辖下公众街市的前承租人,不得申请任何街市摊档,直至清缴拖欠的租金和利息为止。
 
c.
目前正在分期偿还欠租的食环署辖下公众街市的承租人,不得申请任何街市摊档,直至清缴拖欠的租金为止。
 
d.
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的一年内,在食环署辖下公众街市租用同一摊档两次(或以上)及相关租约每次为期 3 个月或以下(政府提供的短期租约除外)的前承租人,不得申请任何街市摊档。
 
e.
任何人在任何食环署辖下公众街市成功竞投摊档,但没有按竞投条款的规定缴付必要的按金,不得申请任何街市摊档,直至清缴拖欠的款项和利息为止。
 
f.
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的一年内,任何人在任何食环署辖下公众街市成功竞投摊档,但未能就成功竞投的摊档签署相关租约两次或以上(不论相关租约是否属同一摊档),不得申请任何街市摊档。
3.
申请人如非上述第 (1) 段合资格人士、或属于上述第 (2) 段不得申请任何街市摊档的人士,食环署将不会受理其申请。

注1:现时承办商是理想清洁有限公司

索取申请表格

申请人可在接受申请期内于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下载申请表格或在网上申请,也可在办公时间内亲临食环署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索取表格。

填写及递交表格须知

  1. 所有申请必须在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5时45分或之前,以下述之途径送达食环署。
  2. 如申请人没有使用指定表格、申请未能在限期内送达或提供不正确资料,申请将不获受理。另外,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资料,食环署可能无法处理有关申请。
  3. 每人只限递交一份申请。重复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受理。
  4. 就本申请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不过,如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资料,食环署可能无法处理有关申请。
  5. 食环署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寄申请,有关邮件将由香港邮政退回寄件人(有回邮地址)或予以销毁(没有回邮地址)。为确保邮寄申请能妥善送达食环署,并免却不必要的派递延误或失误,请切记在投寄申请前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请参阅在香港邮政网页 (https://www.hongkongpost.hk/)更新的邮费详情。]

递交表格方法

  1. 网上申请表格申请
  2. 以电邮方式递交表格(请以pdf格式递交申请)

    电邮地址:tswmkt@fehd.gov.hk

  3. 以传真方式递交表格

    传真号码:2477 5099

  4. 邮递方式递交表格至元朗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地址:新界元朗桥乐坊2号元朗政府合署2楼
    电话号码:2475 3433

  5. 亲身递交表格往元朗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地址:新界元朗桥乐坊2号元朗政府合署2楼
    电话号码:2475 343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五时四十五分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下载表格

其他注意事项

  1. 无论在索取或递交申请时,均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2. 申请人与食环署进行任何事务往来时,均不得向食环署人员提供任何利益。
  3. 成功申请人将被邀请与食环署签订为期三年的特许协议(另有订明者除外),并须即时缴付一个月上期许可费及一个月差饷(如适用)和相等于两个月许可费及两个月差饷(如适用)的按金。成功申请人亦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得转让、按揭、抵押、租让、分租,或放弃管有其拣选的天幕街市(前称天水围临时街市)摊档或其任何部分,或转移其根据特许协议所拥有的权利、义务、权益或利益,或与他人协议作上述的交易。
  4. 成功申请人须自行分别向水务署及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及安排水电供应。
  5. 如摊档所经营的行业属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所订明的食物业,成功申请人另须自费向食环署申领有关食物业牌照,详情请参阅食环署网页︰https://w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Guide_on_Types_of_Licences_Required.html
  6. 于特许协议生效当日,特许人须把所持有的任何小贩牌照交还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日后倘因任何理由终止特许协议,已交还的小贩牌照将不获发还。

处理申请

  1. 在一般情况下,食环署会在接获申请后三天内向申请人发出确认申请通知。确认通知会透过手机短讯(有提供本地流动电话号码的申请人)或邮寄(并无提供本地流动电话号码)方式发放。如申请人递交申请后五天内尚未收到相关讯息,可致电 2475 3433 查询。
  2. 合资格申请人拣选街市摊档的先后次序(「排序编号」),是公平公正地以公开电脑抽籤定出。抽籤日期订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3. 食环署可供申请经营的摊档共2个。每名合资格申请人将获编配申请编号参加电脑抽籤。抽籤方式如下:

    食环署按合资格申请人进行电脑抽籤,申请人的排序编号会由电脑随机排序定出。
  4. 如合资格申请人数超出摊档数目,未入围的申请人会按其排序编号纳入后备名单。如有入围申请人放弃拣选摊档,后备名单内属同一个行业种类的申请人可按排序编号次序填补名额拣选摊档。后备名单会在抽籤日起计六个月内有效。
  5. 抽籤完成后,食环署会书面通知所有合资格申请人其排序编号,并在抽籤翌日把结果上载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供申请人查阅。食环署亦会按排序编号分批书面邀请入围申请人拣选摊档及办理签订特许协议手续。

查询

电话:2475 3433
电邮:tswmkt@fehd.gov.hk
网址︰www.feh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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