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于2024年5月2日就《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条例》)修订建议展开公众谘询,欢迎公众人士提出意见。谘询期由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6月2日。请按以下连结参阅有关政府新闻公报。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5/02/P2024050200207.htm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 630 章)
《条例》在2017年6月30日生效实施,订立发牌制度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以确保私营骨灰安置所符合各项法例和政府规定,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以及促进业界可持续发展,并以务实体恤的原则,处理在政府正式公布制定发牌制度的建议前已在营办并已有骨灰安放于其龛位的的骨灰安置所(即「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的营运事宜。政府总结了实际运作经验及检视《条例》后,现建议修订《条例》中若干条文,以完善执行细节,务求更有效地实施私营骨灰安置所的规管制度。
主要修订建议
是次谘询的主要修订建议包括:
(一)
为符合有关资格及条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提供申请豁免书的选项,若它们最终不获发牌照,亦可在获批豁免书(若申请及获批的话)后,冻结在现有规模继续营运,以避免大量已安放骨灰被迁移或已购买龛位者蒙受损失;
(二)
提高不遵从「执法通知」的罚则,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阻吓力;
(三)
新增罪行以针对处理违规行为,包括出售超出「骨灰安放容量」的安放权及出售或出租未经批准的骨灰龛位,以及在撤销或暂时吊销出售安放权的授权下继续出售安放权等;
(四)
订明私营骨灰安置所上诉委员会在考虑上诉人提交新证据时须符合的条件;及
(五)
订明《条例》不适用于符合指明条件的登记石厂。
政府已于 2024 年 2 月向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简介建议法例修订方向,现藉以下文件介绍详情,以谘询公众意见。
公众谘询(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6月2日)
谘询期内可以透过邮寄、传真或电邮把意见送交食物环境卫生署:
地址: | 长沙湾邮政局邮政信箱80011号 食物环境卫生署 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 |
传真号码: | (852)2827 2908 |
电邮地址: | pco_review@fehd.gov.hk (已停止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