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凡属下列任何类别的死者,其骨灰可存放在本署辖下骨灰安置所的骨灰龛位内:
- 死亡时是香港居民,而其遗骸于死亡后三个月内在政府火葬场内火化;或
- 在紧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内,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遗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或
- 其遗骸是合法捡掘,并于政府火葬场火化的。
申请人须填妥申请骨灰龛位∕申请加放先人骨灰,然后连同所需文件,递交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一) 申请编配新骨灰龛位
- 如欲申请离岛新骨灰龛位,请填写申请编配骨灰龛位(只适用于离岛新骨灰龛位);
- * 申请离岛以外的其他新骨灰龛位,请参阅本署有关骨灰安置所编配骨灰龛位事宜的公告了解详情及细则。
* 除了每年1次综合编配公众骨灰龛位之外,食物环境卫生署自2020年12月起每月都推出约1,700个位于曾咀灵灰安置所的新建龛位供市民申请。因此,现时公众龛位有足够供应,基本上无需轮候。
(二) 须具备的文件
- 申请人的身份证副本一份
- 先人的身份证副本一份
- 先人之骨灰纸正副本。
- 如同时申请安放二个先人骨灰或以上者,须具备有关先人的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有效文件,则可在本署红磡/跑马地食物环境卫生署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宣誓办理。
- 如申请离岛的骨灰龛位则须具备离岛乡事委员会的证明信(只适用于申请编配骨灰龛位)及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亲作出的法定声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证明该先人合乎资格。
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地址:
- 跑马地黄泥涌道1号J (香港坟场侧)
查询电话:2570 4318 / 2572 5286
传真号码:2591 1879 - 红磡畅行道6号地下高层
查询电话:2365 5321 / 2364 5364
传真号码:2176 4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