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政府骨灰暂存设施属过渡安排,凡符合有关所需准则人士的骨灰,可申请暂存在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的骨灰暂存设施内。目前,位于葵涌火葬场的骨灰暂存设施只接受存放骨灰袋(骨灰甕恕不接纳);而位于和合石灵灰安置所的骨灰暂存设施只接受存放骨灰甕(骨灰袋恕不接纳)。申请骨灰暂存服务的存放期分为三、六或十二个月,期满可续期,收费为每月80元。有关费用会不时调整,以付款当日的规定收费为准。
市民如需拜祭先人,可以使用有关骨灰暂存设施附近灵灰安置所内的现有设施进行拜祭。此外,使用葵涌火葬场骨灰暂存设施的人士亦可使用在新葵涌纪念花园旁的电子悼念设施,在先人专页(市民可在「无尽思念」网站为先人开设纪念网页,上载文字、照片、录像等,永远保留对先人美好的回忆。)留言表达对先人的悼念 。
凡符合下列准则人士的骨灰,均可暂存在食环署辖下的骨灰暂存设施内:
- 死亡时是香港居民,而其遗骸于死亡后三个月内在政府火葬场内火葬;或
- 其遗骸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附表5第6部所指明的私营火葬场内火葬;或
- 在紧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内,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遗骸经证实是在香港以外的合法火葬场内火葬;或
- 其遗骸是在香港经合法捡拾后并在政府火葬场火葬;或
- 其骨灰在递交申请前曾存放于香港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内。
申请骨灰暂存服务
- 申请办法
申请人(须为「領取骨灰许可证」的持证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必须携带已填妥的申请骨灰暂存服务表格,连同下述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亲身递交到下列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如以邮递 / 传真(传真号码:2765 6402)/ 电邮(cc@fehd.gov.hk)等方式递交申请,须提交所需文件的副本,并在本署职员约见申请人时,提供有关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申请详情及细则,请参阅有关申请表格内的注意事项及骨灰暂存服务须知。骨灰暂存服务的开始存放日期由食环署编配。食环署在接获申请后,一般会在十个工作天内完成批核。
食环署批准有关服务的申请后,会发出附有「网上缴费认证号码」的批准信给申请人。申请人可在相关办事处缴交费用,或选择在批准信上所列的限期前登入食环署网页的「坟场及火葬场服务网上缴费系统」,按指示输入先人姓名及「网上缴费认证号码」,在核对先人资料并确认准确无误后即可于网上缴付有关费用。申请人须列印有关收据。
- 申请服务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具备的文件如下(即第i及ii项,以及第iii或iv项):
- 申请人的身分证正本及副本(如申请人非「領取骨灰许可证」的持证人,请带同持证人的授权信及其身分证副本);及
- 先人的身分证正本及副本;及
- 先人之领取骨灰许可证或火葬证明书正本及副本[此项不适用于已申请骨灰转送服务的申请人。];或
- 证明先人骨灰在递交申请前曾存放于香港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内之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例如:有关私营骨灰安置所发出的「展开骨灰处置通告」、与私营骨灰安置所签订的买卖合约等)。否则,申请人在食环署职员约见时须作出声明确认先人骨灰在递交申请前曾存放于香港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内。
- 骨灰转送服务[此项只适用于申请存放骨灰袋服务]
申请人可申请及授权食环署,直接将于政府火葬场火化完毕后存放在食环署场地的先人骨灰转送至食环署葵涌火葬场的骨灰暂存设施内,于获编配骨灰暂存服务的日期存放。
「領取骨灰许可证」正本会以挂号邮递方式寄回申请人(如适用)。
- 申请续期
- 于骨灰暂存服务存放期届满前一个月,食环署会向申请人发出续期或领回先人骨灰通知书,并附有「网上缴费认证号码」。申请人可直接到下列各办事处办理续期手续或选择在网上办理续期及缴付所需费用。
- 如选择亲身到办事处办理续期,申请人或获其授权人士需携同以下任何一项文件:
- 续期或领回先人骨灰通知书;或
- 初次申请时的批核信;或
- 最近期的付款收据。
- 申请人可选择续期三、六或十二个月,办事处职员会即时批核有关申请,申请人随即可以在办事处缴交续期所须的费用。
- 若选择在网上申请骨灰暂存服务续期及缴付所需费用,申请人只需在续期通知书上所列的期限前登入食环署网页的「坟场及火葬场服务网上缴费系统」,按指示输入先人姓名及已列载于该通知书的「网上缴费认证号码」,在核对先人资料后即可于网上缴付有关费用。申请人须列印有关收据。
- 申请取回暂存骨灰
- 申请人或获其授权人士须在拟取回骨灰日期不少于三个工作天前,与有关骨灰暂存设施办事处职员预约。而于取回骨灰当日,携带以下文件的正本,亲身前往有关骨灰暂存设施办事处办理手续。
- 申请人的身分证正本。
- 先人之领取骨灰许可证或火葬证明书正本。
- 骨灰暂存收据的正本。
- 授权信、申请人及获授权人士的身分证副本(如适用)。
- 如在拟取回骨灰日期前有过期费用未缴付,申请人或获其授权人士须在拟取回骨灰日期不少于三个工作天前先到下列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缴交有关费用,才可取回先人骨灰。
- 申请人或获其授权人士须在拟取回骨灰日期不少于三个工作天前,与有关骨灰暂存设施办事处职员预约。而于取回骨灰当日,携带以下文件的正本,亲身前往有关骨灰暂存设施办事处办理手续。
- 申请退回存放期内剩余月数的费用
- 骨灰暂存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是以获编配的存放骨灰日期起,至取回骨灰的日期为计算基准。若申请人于获编配及已缴交费用的骨灰暂存服务存放期内申请取回骨灰,退款将以存放期内剩余月数计算(日数不足一个月者不获退款)。
- 申请人须于取回骨灰当日,提交「准许使用骨灰暂存服务费用收据」正本,办理有关手续。食环署在接获申请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完成处理,其后以划线支票邮寄到申请人的联络地址。
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地址:
- 跑马地黄泥涌道1号 J (香港坟场侧)
查询电话:2570 4318
传真号码:2591 1879 - 红磡畅行道6号地下高层
查询电话:2365 5321
传真号码:2176 4963 -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楼
查询电话:2150 7502
传真号码:2765 6402
骨灰暂存设施地址:
- 葵涌永孝街13号葵涌火葬场
查询电话:2614 4390
传真号码:2439 6435 -
和合石桥头路和合石灵灰安置所第五期
查询电话:2696 4031
传真号码:2696 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