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下称《规例》),售卖《规例》附表2所订明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以售卖机出售食物,须领有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签发的许可证或相关书面准许。

现时获准许以自动售卖机出售的食物例子,包括非瓶装的即时冲调咖啡、热存的饭团、鲜榨橙汁、冷存的预先包装即食蔬菜及原包装的冰冻甜点等。另外,根据食环署现行政策,以售卖机售卖下列食物,毋须向食环署申请书面准许,包括 :

  1. 以原加封容器盛载的饮品(例如一般售卖机售卖的罐装或樽装饮料)、消毒奶类;及/或
  2. 以原加封容器盛载的蛋糕、饼干、甜点或其它性质相似的食物(例如预先包装小吃或零食)。

食环署会考虑食物的性质,包括保存或贮存期限、包装类型及贮存条件等方面的因素而厘定某些食物是否需要申请书面准许。此外,食环署一直留意业界的运作情况,并会不时检视现行自动售卖机许可证的许可证条件,以配合市场转变及作出合适的规管,保障食物安全和环境卫生。

根据《规例》第30条,除非获得食环署署长书面准许,任何人不可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以售卖机出售食物。任何人无牌经营食物业或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相关资料:

食物卫生守则
(https://www.fehd.gov.hk/sc_chi/publications/code/allc_ap3.html)

售卖机行业的食物安全及卫生指引
(https://www.cfs.gov.hk/sc_chi/multimedia/multimedia_pub/files/Guidlines_of_Vending_Machine_c.pdf)

新闻稿︰食安中心公布售卖机出售的即食食物的微生物质素风险评估研究结果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1/17/P2023011600318.htm?fontSize=1)

风险评估研究(食物微生物)-  售卖机出售的即食食物的微生物质素
(https://www.cfs.gov.hk/sc_chi/programme/programme_rafs/programme_rafs_fm_01_29.html)

食物安全焦点 - 售卖机出售的即食食物的微生物质素
(https://www.cfs.gov.hk/sc_chi/multimedia/multimedia_pub/multimedia_pub_fsf_199_03.html)

受限制食物售卖许可证申请书
(https://www.fehd.gov.hk/sc_chi/forms/permit.html)

持许可证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处所名单
(https://w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licence-type-permi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