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  如何界定「纯粹或主要售卖或供应酒类的处所」?

处所是否需要关闭,酒类销售占整体业务的比例是可参考因素之一,例如酒吧和酒馆主要业务就是卖酒,因此它们属于需要关闭的处所,执法人员会按各相关因素判断个别处所是否要关闭。

问2.  最新指示是否包括酒楼及餐厅?

如酒楼及餐厅领有酒牌,但主要经营提供膳食的业务,而供应酒类只属佐餐性质,则不受新指示影响。不过,如酒楼及餐厅设有吧枱,吧枱范围需要关闭。

问3. 在便利店买酒后,即场饮用是否不可?

便利店的主要业务并非纯粹或主要售卖或供应酒类,视乎情况,消费者在便利店即场饮用酒类饮品,一般未必导致营办者违反最新指示。但为了保障公众自身及他人的健康,政府并不鼓励消费者在便利店聚集饮酒。而且必须留意的是,多于4人聚集饮酒谈天,有机会违反另一项禁止在公众地方羣组聚集的规例。

问4.  若酒吧明天即时转卖非酒精饮品或食物,是否不用关闭?

处所是否需要关闭,酒类销售占整体业务的比例是可参考因素之一。如果酒吧的主要业务改为提供非酒精饮品或膳食,则毋须关闭,但仍然需要遵守早前公布,对餐饮业务处所的规范,包括顾客数目不得超过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不得多于 4 人同坐一桌、桌子之间最少有 1.5 米距离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等。

问5.  餐厅内的吧枱不开放,但在餐枱吃饭的客人光顾酒类饮品,侍应进入吧枱范围内取酒招呼餐枱吃饭的食客可以吗?因为所有酒都存放在吧枱范围内的雪柜,生啤更一定要在吧枱范围内斟的,怎么办?

视乎情况,由于餐厅没有开放吧枱供客人在该范围内就地享用而只是员工在吧枱范围内的储存设施取酒,因此看来并不构成违反最新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