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设有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现正接受合资格的食物业持牌人申请一次性资助。合资格并营运中的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小食食肆及工厂食堂的持牌人可按其持牌处所已批核的总面积获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列于下表。有关资助会透过两笔付款预先分发,主要用作支援在其申请获批后的六个月内支付其员工的薪酬:

持牌处所面积
(按牌照上订明的楼面面积)
资助金额 (港币)
(以两笔等额付款发放)
不超过100平方米 250,000元
10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 500,000元
200平方米以上至400平方米 900,000元
400平方米以上至700平方米 1,650,000元
700平方米以上 2,200,000元

每间根据在《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发出的指示须关闭整个持牌处所范围以经营夜总会的合资格餐饮处所,可额外获发港币50,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接受申请日期及申请办法如下︰

申请期:

2020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至
2020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五时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须在2020年2月29日当天,持有食环署发出的有效食物业牌照(正式或暂准牌照),而该牌照属防疫抗疫基金—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申请表格(申请表格)第II部第(3)项所列的四类牌照之一;及

    2. 于递交资助申请当天以及在资助申请获批核当天,有关持牌食物业处所须仍然营运及持有有效的相关牌照;及

    3. 在从递交申请至获批当天的期间,有关持牌食物业处所的食物业牌照并没有牌照转让、自愿交还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请在处理中;及

    4. 相关的食物业牌照(正式或暂准牌照)由资助申请获批核当天起至2020年10月底的整段期间内必须维持有效。若相关牌照在2020年10月底前已告无效,食环署会考虑向申请人追讨任何已批出的资助及所招致的一切相关开支。

  2.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情况下,未能在2020年2月29日持有有效的食物业牌照的申请人亦可申请资助:
    1. 在2020年2月29日或以前已递交牌照转让申请,而该牌照属申请表格第II部第(3)项所列的4类指定食物业牌照之一 –
      1. 牌照转让申请在2020年2月29日后获批核而申请人是认可的牌照承让人;及
      2. 食环署没有根据本资助计划就获转让的食物业牌照向原先持牌人发放相关资助助;及
      3. 申请人符合以上第1(b)项、1(c)项及1(d)项的申请条件规定。
    2. 申请人就同一处所持有的暂准牌照有效期已届满(不论牌照的届满日期) –
      1. 申请人在资助申请截止日期(即2020年6月5日)前获签发正式牌照;及
      2. 申请人符合以上第1(b)项、1(c)项及1(d)项的申请条件规定。
  3. 就申请须关闭夜总会的额外港币50,000元的一次性资助,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须在指示生效期内的任何期间持有由食环署发出的有效食物业牌照,而该牌照属申请表格第II部第(3)项所列的食物业牌照之一;及
    2. 在申请获批核当天,申请人仍持有有效的相关食物业牌照;及
    3. 整个合资格的持牌处所已根据指示,在指示生效期间关闭;及
    4. 须于申请表格第VI部第(1)项所定的期间内递交申请。
  4. 经营夜总会业务的申请人可选择申请是项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及因关闭夜总会业务的额外一次性资助或只申请因关闭夜总会业务的额外一次性资助。

申请办法

处理申请

发放资助的条款

发放资助

其他须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