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防疫抗疫基金 - 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

网上申请防疫抗疫基金 - 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

除网上申请「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外,申请人亦可以亲身或透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

填写网上申请表前,请先细阅下列「网上申请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注意事项

网上申请「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注意事项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现正接受以下合资格的食物业持牌人申请一次性资助。合资格并营运中的普通食肆、小食食肆、水上食肆及工厂食堂的持牌人可因应其持牌处所获批准的总楼面面积获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列于下表。有关资助会透过两笔付款预先分发,主要用作支援在其申请获批后的六个月内支付其员工的薪酬:

持牌处所面积
(按牌照上订明的楼面面积)
资助金额 (港币)
(以两笔等额付款发放)
不超过100平方米 250,000元
10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 500,000元
200平方米以上至400平方米 900,000元
400平方米以上至700平方米 1,650,000元
700平方米以上 2,200,000元
  1. 合资格申请人

    申请资格

    1. 申请资助的人士须符合以下条件 :
      1. 申请人须在2020年2月29日当天,持有食环署发出的有效食物业牌照(正式或暂准牌照),而该牌照属防疫抗疫基金—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申请表格(申请表格)第II部第(3)项所列的四类牌照之一;及
      2. 于递交资助申请当天以及在资助申请获批核当天,有关持牌食物业处所须仍然营运及持有有效的相关牌照;及
      3. 在从递交申请至获批当天的期间,有关持牌食物业处所的食物业牌照并没有牌照转让、自愿交还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请在处理中;及
      4. 相关的食物业牌照(正式或暂准牌照)由资助申请获批核当天起至2020年10月底的整段期间内必须维持有效。若相关牌照在2020年10月底前已告无效,食环署会考虑向申请人追讨任何已批出的资助及所招致的一切相关开支。
    2.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情况下,未能在2020年2月29日持有有效的食物业牌照的申请人亦可申请资助︰
      1. 在2020年2月29日或以前已递交牌照转让申请,而该牌照属申请表格第II部第(3)项所列的4类指定食物业牌照之一 –
        1. 牌照转让申请在2020年2月29日后获批核而申请人是认可的牌照承让人;及
        2. 食环署没有根据本资助计划就获转让的食物业牌照向原先持牌人发放相关资助助;及
        3. 申请人符合以上第1(b)项、1(c)项及1(d)项的申请条件规定。
      2. 申请人就同一处所持有的暂准牌照有效期已届满(不论牌照的届满日期) –
        1. 申请人在资助申请截止日期(即2020年6月5日)前获签发正式牌照;及
        2. 申请人符合以上第1(b)项、1(c)项及1(d)项的申请条件规定。
    3. 就申请须关闭夜总会的额外港币50,000元的一次性资助,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须在指示生效期内的任何期间持有由食环署发出的有效食物业牌照,而该牌照属申请表格第II部第(3)项所列的食物业牌照之一;及
      2. 在申请获批核当天,申请人仍持有有效的相关食物业牌照;及
      3. 整个合资格的持牌处所已根据指示,在指示生效期间关闭;及
      4. 须于申请表格第VI部第(1)项所定的期间内递交申请。
    4. 经营夜总会业务的申请人可选择申请是项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及因关闭夜总会业务的额外一次性资助或只申请因关闭夜总会业务的额外一次性资助。
  2. 接受申请日期

    2020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9时正至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时正

  3. 索取申请表格

    申请人可在接受申请期内在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下载申请表格或在网上递交申请,亦可在办公时间内亲临食环署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索取表格。

  4. 填写网上申请表格

    申请人须于2020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9时正至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时正期间递交申请。所有网上申请必须在2020年6月5日下午5时正前递交,截止时间以食环署申请系统的时间为准,请预留足够时间填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如申请人没有使用指定表格、逾期递交申请、申请资料不全或提供不正确资料,申请将不被接纳。申请人只限就每一持牌食物业处所递交一份申请。重复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处理。在本申请表格内提供的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但资料不全者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5. 递交表格

    申请人可于接受申请期内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

  6. 处理申请
    1. 食环署一般会在接获申请后向申请人发出确认申请通知。无论以邮寄、亲身或网上递交申请,食环署在接获申请后,都会根据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填写或输入的流动电话号码以短讯发出确认申请通知及申请编号。申请人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动电话号码,将不会接获确认申请通知及其申请编号。
    2. 食环署会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每名合资格的食物业持牌人经批核后,可获得一次性资助,有关资助款额会以划线支票寄往食物业牌照持有人的持牌处所。
  7. 其他须注意事项
    1. 无论在索取及递交申请表格时,均无须缴付任何申请费用。
    2. 食环署并无委讬任何机构/人士代为接收/处理申请或就办理申请提供协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特权。
    3. 申请人与食环署进行任何事务往来时,均不得向食环署职员提供任何利益。
    4. 食环署只会就每一个牌照发放一次资助(若申请人的暂准牌照其后获批正式牌照,均会被视作同一牌照处理)。
  8. 查询

    如对申请有任何疑问,可致电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热线2867 5153 或 2958 0694查询。

网上申请防疫抗疫基金—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所收集的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处理)

  1. 收集资料的目的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会利用在这份申请表格填报的资料作以下用途:

    1. 处理申请防疫抗疫基金—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有关的事宜;以及
    2. 方便食环署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职员与你联络。

    你在本申请表格提供个人资料与否,纯属自愿性质。不过,如不提供充分的资料,食环署未必可以处理你的申请。

  2. 获转授资料的机构的类别

    你在本申请表格内填报的个人资料,可能会为上文第1段所载目的而向其他政府部门披露。

  3. 查阅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条、第22条及附表1第6原则的规定,申请人有权查阅及更改其个人资料。查阅的权利包括可就本申请表格提供的个人资料索取复本。食环署应查阅要求而提供资料时,可能会征收费用。

  4. 查询

    如对本申请表格收集的个人资料有任何查询,包括查阅及更改资料,可向下列各有关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提出:

    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的地址及联络号码

最近修订日期: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