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食物卫生守则》(下称"守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出版的第一份有关食物卫生的守则,也是特别为食物业经营者及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业处所的发牌当局)的执法人员而编制的。守则旨在帮助业内人士明白如何达到当局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56条订定的标准和目标,并协助执法人员评定食肆是否符合这些标准和目标,从而在诠释和执行这些标准时采用更一致的准则。

本署在编订守则时,参考了澳洲及新西兰食物管理局(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加拿大食品检验系统推行小组(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System Implementation Group ),以及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 United Stat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所出版的同类守则。

本署会不时修订守则的内容,并会视乎修订的幅度来决定发行增补篇还是新的版本。我们会把最新的版本上载本署网页(网址:http://www.fehd.gov.hk/ )。团体和个别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欢迎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送交下述地址: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45楼
食物环境卫生署总部科牌照组
传真号码:2530 1368
电邮地址:foodhygienecode@fehd.gov.hk
查询电话:2867 5580;2867 5074


食物环境卫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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