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牌照资源中心
本署在九龙深水埗基隆街333号北河街市政大厦4字楼九龙区牌照办事处的资源中心,已投入服务。有意申请食肆牌照的人士,可在该资源中心取得有关食物业发牌事宜的资料。
为协助牌照申请人了解发牌程序,以及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准则,本署安排卫生督察在中心内当值,解答牌照申请人的问题。该中心并会展出由屋宇署、消防处、环境保护署和本署提供的资料相片、小册子和单张,以供参考。
中心的开放时间为: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下午5时45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查询 : 2958 0694
牌照签发办事处
食物环境卫生署在各区牌照办事处(港岛及离岛区,九龙区及新界区)开设了牌照签发办事处来处理:
- 牌照/许可证的收费及签发,包括牌照/许可证的新领、续期、更改事项及领取牌照/许可证复本;及
- 食物业暂准牌照/临时卡拉OK场所许可证的签发。
为改善顾客服务,申请人/持牌人/持证人可以前往任何一间牌照签发办事处,递交有关文件及缴交费用后,便可领取牌照/许可证。
申请暂准牌照须知
暂准牌照申请人(或其授权的人士)可以亲身前往任何一间牌照签发办事处办理签发暂准牌照手续,有关牌照会在一个工作天内签发,详情如下:
- 申请人履行各项发牌条件后,请把填妥的“发牌规定办妥通知”表格,连同由专业人士填写的指定“符合规定证明书”、由专业人士填写有关食物业处所没有违例建筑工程的符合规定证明书(并夹附两份最新的牌照布局平面图)和卫生经理/卫生督导员训练课程证书及有关的授权书,递交牌照签发办事处。待确认处所已符合基本安全规定,而应缴的牌照费用(支票抬头人请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已付讫,便可即时获签发为期六个月的暂准牌照。
- 若其中一项发牌条件是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符合规定证明书D(通风设施规定),始可获发暂准牌照,则申请人便须把处所的通风系统最终设计,按比例制定一式三份的图则,与上述证明书一并提交。
- 倘若申请人未能亲身前往牌照签发办事处,则请以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如以个人名义申请牌照,授权书及“发牌规定办妥通知"表格须由申请人签署。如以公司名义申请牌照,授权书及“发牌规定办妥通知"表格须由公司的获授权代表签署,并盖上公司印章。
- 授权书均应载有获授权人士∕卫生经理∕卫生督导员的身份证号码。
- 如申请人已妥备所需证明书,可携同填妥的“发牌规定办妥通知”表格、“符合规定证明书”、卫生经理∕卫生督导员训练课程证书连同相关的授权书,以及发牌条件通知书内规定的其他文件,在办公时间内前往下述其中一间牌照签发办事处,递交有关文件及缴交费用,以办理领取暂准牌照的手续。如申请人想预约时间,可联络下述其中一间牌照签发办事处。
- 若经牌照办事处门外的收件箱递交上述申请签发暂准牌照的证明书及文件,有关的证明书及文件将会在下一个工作天处理。如证明书及文件被确认为可以接纳,有关牌照会于一个工作天内签发。
- 若邮寄递交上述申请签发暂准牌照的证明书及文件,如证明书及文件被确认为可以接纳,有关牌照会于七个工作天内签发。
- 各牌照签发办事处地址如下:
港岛及离岛区牌照签发办事处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25号骆克道市政大厦8楼
电话号码: 2879 5380九龙区牌照签发办事处
新界区牌照签发办事处
九龙深水埗基隆街333号北河街市政大厦4楼
电话号码: 2729 1964
新界大埔乡事会街8号大埔综合大楼4楼
电话号码: 3183 9206 - 缴费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 下午二时至四时三十分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