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个人健康与卫生及员工培训
5.1 个人健康与疾病
- 食物处理人员如患有或怀疑受到传染病感染或出现病征,例如腹泻、呕吐、发烧、咽喉痛或腹痛,必须立即停止处理食物。
- 食物处理人员身体外露部分如有切割伤口或损伤,须以防水手套或胶布彻底保护,否则不得处理食物或接触会与食物接触的表面。
5.2 个人卫生
食物处理人员应保持身体各部分及衣服清洁。
- 头发
食物处理人员不宜留长头发。处理食物时,员工应戴上清洁的工作帽或发网。
- 饰物和香水
食物处理人员在处理食物前,应脱下手表、戒指和其他饰物;并且避免化浓妆、使用浓烈的香水或须后水。
- 衣服和私人物品
- 食物处理人员只应穿着清洁的浅色外衣或工作服,并尽量戴口罩及即弃手套。
- 不得把手袋、鞋袜、雨伞和肮脏衣服等私人物品存放或留在配制食物的地方;应把这些物品放在远离处理食物地方的贮物柜或衣帽间内。
- 双手
- 食物处理人员应经常保持双手清洁,尤其是在从事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亦不应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
- 员工应经常洗手,使用枧液及充足的水,在洗手盆彻底洗淨双手并以清洁的抹手纸、抹手布机供应的卷轴式抹手布或电动干手机,把双手弄干。
5.2.1 个人习惯
在配制食物的地方,食物处理人员不应做出或会污染食物的行为,例如吸烟、吐痰、打喷嚏、咳嗽,坐卧或站在会与食物接触的设备的表面;触摸头发、鼻子、眼睛、耳朵或身体其他部位。
5.3 食物处理人员的培训
- 食物业处所的管理层应不断为雇员举办内部课程,或安排雇员参加由食物环境卫生署或其认可机构所举办的课程,以加强他们在食物安全方面的培训。
- 每个食物业处所应由一名已完成认可食物卫生课程的人员监管。该名人员须把其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存放在食物业处所,以供查阅。
第四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