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申請手續
《酒牌及會社酒牌申請指南📄》
《酒牌及會社酒牌申請指南📄》
酒牌 | |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一份,連同下列文件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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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社酒牌 | ||
會社酒牌申請須由有關會社的秘書提出。會社酒牌會簽發予會社秘書或該會社指定的人士。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一份,連同下列文件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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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申請 | |
申領新酒牌申請 |
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有關牌照辦事處的助理秘書(酒牌)會安排約見,以便進一步核實申請表上的資料及其他與申請有關的事宜。 所有申請會轉達警務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徵詢其意見。至於會社酒牌申請,如民政事務總署屬下的牌照事務處正處理有關會社的《合格證明書》申請,則酒牌局會把申請轉達該事務處,徵詢其意見。申請人也須自費在三份報章上,按照牌照辦事處的規定及既定格式,於非分類廣告欄的位置刊登公告,徵詢公眾的意見。 同時,酒牌局會在其網頁刊登酒牌申請的公告。 沒有申請或領有食肆牌照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簽發合格證明書的處所的酒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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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牌續期和修訂申請 |
酒牌或會社酒牌續期申請,須在該酒牌有效期屆滿前三至四個月內,遞交有關的牌照辦事處。倘若酒牌或會社酒牌的有效期為三個月,有關的續期申請,須在該酒牌有效期屆滿前不少於兩個月內遞交。 申請人申請修訂酒牌或會社酒牌的理由,多為下列幾點 ─
處理這兩類申請的程序與處理申領新酒牌申請的程序相若。 沒有申請或領有食肆牌照或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簽發合格證明書的處所酒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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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牌轉讓申請 |
酒牌承讓人須填妥申請表,連同前述文件交回有關牌照辦事處。 處理這類申請的程序亦與處理申領新酒牌申請的程序相若。 沒有申請或領有食肆牌照或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簽發合格證明書的處所的酒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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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持牌人制度的申請程序 |
提名後備持牌人的申請
授權後備持牌人的申請(在持牌人突然離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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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人暫離職守的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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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牌中附帶的標準持牌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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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社酒牌中附帶的標準持牌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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