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
由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
由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上午九時起:
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下午六時起:
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
- 可以電子方式提交提名和授權後備持牌人及暫離職守申請。
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
由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
由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起:
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起:
- 有關沒有申請或領有食肆牌照或合格證明書的處所的酒牌申請手續。
[請注意: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涉及出售膳食或非瓶裝的不含酒精飲品(涼茶除外)供人在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業,均須申領食肆牌照。如欲在正在申領酒牌的處所出售食物及非瓶裝飲品供人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你須要同時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食肆牌照。]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