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將先人骨殖從內地 / 外地運返本港火葬

申請人須親自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並:

  1. 出示內地 / 外地有關單位證明其先人死亡及於當地下葬的文件,以及骨殖出口文件;
  2. 攜同上述文件正副本到上述辦事處辦理手續和宣誓,以及繳付骨殖火化費用;
  3. 帶同先人骨殖及有關文件和收據前往和合石或長洲火葬場辦事處辦理骨殖火化登記手續;
  4. 待先人骨殖火化後,到和合石或長洲火葬場領回骨灰及骨灰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