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出入口

遺體出入口服務須知(一)

申請遺體出口以進行安葬(離開香港)

  • 若要安排遺體出境,在辦妥死亡登記後,須向聯合辦事處的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申請 "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 [表格9]。

  • 申請人可在櫃台索取及填寫申請表格[SF/BDR/3],並提供離世者的個人資料、擬把遺體移離香港的時間及移往地點等資料。

  • 申請人必須出示遺體擬移往當地墳場的准許下葬文件及遺體入境文件正副本。

  • 若把遺體運往內地
    1. 申請人須帶備離世者的回鄉證、身份證和"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12]等文件,根據內地民政部規定聯絡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屍網絡服務中心辦理所需手續(詳情請瀏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網站:http://www.mca.gov.cn);及
    2. 須自行聯絡本港持牌殮葬商或殯儀館辦理運送遺體事宜。
  • 若把遺體運往外地

    1. 留意離世者是否有當地護照及獲發當地政府的入境批准,申請人可向有關的領事館查詢;及

    2. 獲得批核及辦理入境手續後,申請人須自行聯絡本港持牌殮葬商或殯儀館辦理運送遺體事宜。

最近修訂日期: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