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火化爐排放的廢氣有嚴格管制,以防止造成空氣污染。不適當的棺木及/或其內置的物品會影響火化爐的運作,並可能污染空氣。
為避免污染環境,請市民及殯儀業界人士選用棺木時,應避免使用大於 高度710 毫米/闊度 760毫米/長度 1980毫米 的棺木,棺木表面不要鑲金屬飾物或塑膠物料(如:聚氯乙烯,即PVC)製造的附件,而棺木內亦不宜擺放用金屬或塑膠物料製造的物品或貴重陪葬品。
為確保本署火葬場符合有關排放空氣污染物的規定,本署懇請市民合作,切實遵守上述火化用棺木的守則。如有需要,本署可根據《火葬及紀念花園規例》(第132M章)對火化棺木的限制,移除棺木上所有表面飾物(包括金屬或塑膠裝飾)才把棺木火化。所有拆除的飾物會被銷毀/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