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配可續期骨灰龕位
長洲靈灰安置所第四期(第二階段)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長洲靈灰安置所第四期(第二階段)的新骨灰龕位將於2024年1月正式啟用,提供580個標準可續期骨灰龕位,將於2024年1月5日開始接受申請。

申請長洲靈灰安置所骨灰龕位資格

先人必須為離島區原居民,或已在長洲「連續居住當地」不少於十年的真正居民或他們的未成年子女。「連續居住當地」指緊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當地居住。

申請日期及辦法如下︰

申請日期: 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至售罄為止
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日期及地點:

長洲靈灰安置所第四期(第二階段)的可續期新骨灰龕位會繼續以先到先得的方式,編配予離島區原居民,或已在長洲「連續居住當地」不少於十年的真正居民或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連續居住當地」指緊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當地居住。

編配龕位日期: 食環署在審核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後,會以先到先得方式,定出合資格申請人揀選骨灰龕位的先後次序。食環署會按合資格申請人的先後次序,發信邀請申請人於指定日期及時間到離島區長洲環境衞生辦事處辦理揀選骨灰龕位事宜及繳交相關費用。

長洲靈灰安置所第四期(第二階段)新骨灰龕位位置圖

申請辦法

申請表格 (FEHB 136)

申請人可透過下列途徑索取申請表格及遞交申請須知

  1. 食環署網頁 (網址:www.fehd.gov.hk);
  2. 傳真至 2591 1879 / 2176 4963;或
  3. 親身到食環署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遞交表格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所需文件經以下方式遞交 :

  1. 於辦公時間內親往食環署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遞交;
  2. 傳真至2591 1879或2176 4963;或
  3. 郵寄至食環署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請注意,申請人必須填寫申請表格 (FEHB 136),而標準骨灰龕位必須存放最少一位先人骨灰,否則,食環署不會處理其申請。申請一經確認,先人資料便不能更改。

申請骨灰龕位所需文件

    1.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正本及副本一份;

    2.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分證或用作證明先人為香港居民之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

    3. 每位先人的「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或「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正本及副本一份;若先人在海外火葬,申請人必須於遞交申請時提供海外火葬證明書的正本以供核實;

    4. 如申請於同一個骨灰龕位安放多於一位先人的骨灰,須提交能證明其他合葬先人與首位先人之間的近親或密切關係的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 (例如結婚證書、出世紙等) 。倘若未能提交有效證明文件證明其他合葬先人與首位先人之間的近親或密切關係,可前往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宣誓手續  (近親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親、配偶的母親、媳婦、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後裔) ;

    5. 長洲鄉事委員會發出的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證明首位先人為離島區原居民,或已在長洲連續居住當地不少於十年的真正居民或他們的未成年子女;及

    6. 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正本,聲明首位先人為離島區原居民,或已在長洲連續居住當地不少於十年的真正居民或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申請人可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上述文件的正副本於辦公時間內親自交到食環署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請人如以郵遞/傳真方式遞交申請,只須提交上述文件副本,本署職員將會約見申請人前往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就事項5及6 作出法定聲明及提供有關文件正本以供核實。

    處理申請

    1. 食環署在審核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後,會以先到先得方式,定出合資格申請人揀選骨灰龕位的先後次序。食環署會按合資格申請人的先後次序,發信邀請申請人於指定日期及時間到離島區長洲環境衞生辦事處辦理揀選骨灰龕位事宜及繳交費用。如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十四個曆日後仍未收到邀請信,可致電查詢(查詢熱線2150 7502)。
    2. 申請人必須在揀選骨灰龕位時出示上述文件正本,如未能出示文件的正本,有關申請將作廢。

    其他須注意事項

    1. 申請手續簡易,申請人只須填妥申請表格及連同上述文件,便可自行遞交申請,毋須委託其他人士 / 機構代辦。

    2.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格時,毋須繳交任何費用。

    3. 標準骨灰龕位的現行收費為港幣2,400元(首20年安放期)及港幣1,200元(10年安放期(續期)),而設置紀念匾的現行收費為港幣90元;加放每份先人骨灰的行政費為港幣140元。

    4. 當申請表中的先人獲編配新骨灰龕位後,如有關先人亦申請重用骨灰龕位,食環署會將其申請從輪候冊內剔除。另外,若有關先人是安放於其他公眾骨灰龕位的首位先人,申請人其後須將該骨灰龕位交還予食環署。

    5. 食環署並未委託任何機構或人士代為接收或處理申請,或就辦理申請提供協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方便或特權。

    6. 重複申請將不獲處理。

    7. 食環署會以先到先得方式接受申請編配,直至全部龕位編配售完為止。

    食環署辦事處資料

    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 : 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J
    電話 : 2570 4318
    傳真 : 2591 1879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 : 九龍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
    電話 : 2365 5321
    傳真 : 2176 4963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星期日及公衆假期 休息

    查詢

    查詢電話 : 2150 7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