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配可續期骨灰龕位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及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2024年5月公開編配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8,040個骨灰龕位(包括20個禁香和20個非禁香大型骨灰龕位及4,000個禁香和4,000個非禁香標準骨灰龕位)及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10,060個骨灰龕位(包括30個禁香和30個非禁香大型骨灰龕位及5,000個禁香和5,000個非禁香標準骨灰龕位)。

申請日期及辦法如下︰

申請日期: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至 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日期及地點: 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將於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公眾骨灰龕位編配辦事處舉行
編配龕位日期: 食環署會按該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次序,以WhatsApp /流動電話短訊/電郵或郵寄方式通知各中籤者辦理骨灰龕位編配手續的時間及繳費安排,以及其後有序地安排獲成功編配的申請人安放骨灰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A座相集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B座相集

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相集

申請表格

在2024年5月13日至6月12日,申請人可於食環署網站填寫或下載申請表格,或親身到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經熱線2841 9111以傳真索取申請表格。

食環署强烈建議申請人透過網上申請(https://app.fehd.gov.hk/newniche/N2024/),以避免郵遞延誤/無法派遞的情況,亦能在遞交申請後隨即收到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回條電郵,方便日後跟進相關申請事宜。若申請人同時是為先人申請火葬服務的同一人士,經「智方便」填寫網上申請表格會更加便捷,並毋須夾附所需文件副本。

填寫申請表前應詳閱表格中的申請及編配安排申請須知存放骨灰的服務須知,以了解新的可續期龕位編配安排。

2024年年度編配新公眾骨灰龕位簡介短片

如何在網上申請編配公眾骨灰龕位

如何填寫申請編配公眾骨灰龕位表格

可續期骨灰龕位簡介短片

編配新公眾骨灰龕位宣傳海報

編配新公眾骨灰龕位宣傳單張

遞交表格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下列所需文件*,於接受申請期間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一) 於辦公時間內投入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的申請表投遞箱內;

(二) 如持有由食環署或外地合法火葬場發出先人之「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或「遺體火葬費用收據」(只適用於已成功預訂緊接申請期結束後的15天內的食環署火化時段),可填寫網上申請表格( https://app.fehd.gov.hk/newniche/N2024/ ) 連同所需文件以pdf或jpeg格式上傳遞交申請;

QR Code

2024 網上申請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或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骨灰龕位

(三) 電郵 (apply_newniche@fehd.gov.hk);

(四) 傳真 (2333 1716); 或

(五) 郵寄遞交至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如申請人曾於2019年或之後遞交申請並獲接納,而其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及先人的全部資料均沒有改變,或他/她亦是先人火葬服務的申請人,並透過「智方便」填寫網上申請表格,則毋須夾附所需文件副本。

文件不齊、資料不全、逾期或重複遞交的申請將一概不予受理。

申請公眾骨灰龕位資格

就申請將骨灰存放在食環署轄下的骨灰安置所內,申請人須確定先人符合下列資格:

  1.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葬#;或
  2.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內,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葬(須提交有關居港文件及有效合法證明文件)#;或
  3. 其遺骸是在香港經合法撿拾後在政府火葬場火葬的。

# 在遞交申請時須一併附上相關文件的副本,並於辦理編配手續時帶備正本。而透過網上申請而符合特定審批資格的中籤申請人於完成網上繳費後,需於安放先人骨灰當日帶備相關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

申請公眾骨灰龕位所需文件

  1.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一份;

  2.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份證或用作證明先人為香港居民的文件副本一份;及

  3. 每位先人的「領取骨灰許可證」[此項不適用於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場內的骨灰。] [若在接受申請期結束前已成功預訂食環署的火化時段(即成功預訂緊接申請期結束後的15天內的火化時段),亦可先以「遺體火葬費用收據」連同申請表格遞交申請,待取得「領取骨灰許可證」後盡快補交。]或 「火葬證明書」 或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副本一份。

  4. 如「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未有顯示先人的死亡日期,申請人則須提交顯示每位先人死亡日期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份;以及

  5. 如申請一個骨灰龕位以安放兩位或以上先人骨灰,須提交能證明其他合葬先人與首位先人之間的近親或密切關係的證明文件副本 (例如結婚證書、出世紙等) 。(近親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親、配偶的母親、媳婦、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後裔。) 倘若未能提交有效證明近親或密切關係的文件,可前往下列辦事處辦理宣誓手續︰

新的公眾骨灰龕位編配安排

  1. 是次編配的公眾骨灰龕位均為可續期骨灰龕位,首次安放期為20年,期滿可每10年續期一次,每次續期須繳付當時的訂明費用。申請人須提供相關人士(即獲編配龕位人士(即申請人)及其提名代表(如有))的個人資料,以方便日後食環署就骨灰龕位的安放期屆滿後續期/處理骨灰事宜與相關人士聯絡。若提名的代表或聯絡資料有改變,相關人士有責任適時向食環署更新資料。獲編配骨灰龕位人士有責任在首20年安放期(或其後每10年續期)屆滿時處理先人的骨灰(即主動提交續期申請或遷移骨灰),以及適時通知食環署最新的聯絡資料。

  2. 所有骨灰龕位,不論其在同一龕墻的位置高低或座向,均由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編配予中籤申請人,而非由中籤申請人自行揀選骨灰龕位。

  3. 就每一宗申請(不論是申請標準龕位或大型龕位),每一位先人可獲發一張「抽籤紙」。爲鼓勵加放骨灰,如申請人存放多於一位先人骨灰,可獲發額外一張「抽籤紙」,以增加中籤機會。惟每宗申請最多只可就上述情況獲發一張額外「抽籤紙」。

處理申請

  1. 在收到申請表格後,食環署將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視乎遞交表格方式而定)發出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回條予申請人。如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十個曆日後仍未收到確認回條,可致電2841 9111查詢。
  2. 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詳情)預計於今年第3季進行,以決定中籤申請人編配骨灰龕位的先後次序及所獲編配的特定骨灰龕位。食環署會於接受申請期屆滿後適時公布確實的日期。
  3. 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後,申請人可即時於食環署網頁或翌日在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公眾骨灰龕位編配辦事處或致電2841 9111查核其申請結果。食環署亦會把抽籤結果以WhatsApp/短訊及電郵或郵寄方式通知中籤申請人。

  4. 經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後,每個中籤申請會獲派一個電腦抽籤次序編號及一個特定骨灰龕位編號,食環署會按該次序編號,發信邀請中籤申請人於指定日期及時間到食環署公眾骨灰龕位編配辦事處(地址:新界葵芳興芳路223號新都會廣場第一座35樓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辦理編配骨灰龕位及繳費手續。申請人可以「易辦事」、「轉數快」、支票或銀行本票於編配櫃檯即時繳交費用。如以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應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爲抬頭人,票面款項爲港幣二千四百九十元正(標準龕位)或港幣三千零九十元正(大型龕位);而支票則須加劃線。

  5. 透過網上申請而符合特定審批資格的中籤申請人可使用「一碼通網上服務及繳費」於網上繳付訂明費用以完成龕位編配手續,食環署會在攪珠及電腦隨機編配後通知合資格的中籤申請人有關網上繳費的安排。

  6. 若有中籤申請人放棄獲編配的龕位,其申請會被視作處理完畢。

其他須注意事項

  1. 申請手續簡易,申請人只須填妥申請表格及連同上述文件的副本便可自行遞交申請,無須委托其他人士/機構代辦。

  2.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格時,無須繳交任何費用。

  3. 食環署並未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接收/處理申請或就辦理申請提供協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方便或特權。

  4.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或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的可續期標準骨灰龕位首20年及設置紀念碑准許的收費分別爲二千四百元及九十元;而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或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的可續期大型骨灰龕位首20年及設置紀念碑准許的收費分別爲三千元及九十元,之後加放先人骨灰的費用則爲每位一百四十元。

  5. 標準骨灰龕位申請人必須在表格內填寫不少於一位先人的資料。大型骨灰龕位申請人必須在表格內填寫不少於三位先人的資料。申請表內其他先人必須是首位先人的近親或與其有密切關係;如首位先人的骨灰已移走,骨灰龕位必須交還予食環署。

  6. 由於兩所骨灰安置所可供編配的各類型龕位(標準/大型;禁香/非禁香)的數量有差別,獲成功編配機會也會有差異。在决定選擇申請編配某一類型龕位時,請先參閱申請表甲部的可供申請的骨灰龕位詳情,以衡量該申請獲成功編配的機會。另外,若首選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的申請人同時選擇接納備選方案,可在未能成功獲編配龕位時,獲編配餘下的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同類型龕位為備選。

  7. 當申請表中的先人獲編配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新骨灰龕位及其骨灰獲安放後,如有關先人已被納入申請重用骨灰龕位輪候冊內,食環署會將該申請從輪候冊中刪除。另外,若有關先人已獲編配其他公眾骨灰龕位及為該龕位的首位先人,在骨灰安放於新骨灰龕位後,舊骨灰龕位須交還予食環署。此外,若申請人與上述申請重用骨灰龕位及/或已獲編配骨灰龕位人士屬不同人士,則申請人須簽署承諾書確認其申請已獲上述人士的同意。

  8. 食環署提醒市民在為離世親屬申請編配公眾骨灰龕位時,務必親自辦理申請事宜。如無暇親身處理,亦應以申請人的名義填寫申請表,然後才授權他人代爲跟進,以確保食環署能就骨灰龕位續期事宜直接與申請人(即獲編配骨灰龕位人士)保持聯絡,使獲編配骨灰龕位人士能適切維護逝者權益。

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資料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 : 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J
電話 : 2570 4318
傳真 : 2591 1879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 : 九龍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
電話 : 2365 5321
傳真 : 2176 4963

公眾骨灰龕位編配辦事處
地址 : 新界葵芳興芳路223號新都會廣場第一座35樓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
電話 : 2330 5635
傳真 : 2333 1716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公眾骨灰龕位編配辦事處除外]
星期日及公衆假期 休息

查詢

查詢電話 : 2841 9111
查詢電郵 : enquiry_newniche@fehd.gov.hk

常見問題

申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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