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設有持牌食物業界別資助計劃,現正接受合資格的食物業牌照持牌人申請一次性資助。合資格並營運中的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及工廠食堂的持牌人可獲一次性港幣200,000元資助,而合資格並營運中的小食食肆、新鮮糧食店、食物製造廠、烘製麵包餅食店及燒味及鹵味店的持牌人則可獲一次性港幣80,000元資助。

接受申請日期及申請辦法如下︰

申請期:

2020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九時 至
2020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五時

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於2020年2月14日或之前曾持有由食環署署長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簽發有效的正式或暫准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工廠食堂、小食食肆、新鮮糧食店、食物製造廠、烘製麵包餅食店或燒味及鹵味店牌照,詳情如下︰

  1. 申請資助的人士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於2020年2月14日或以前持有食環署發出的有效8類指定食物業牌照(正式或暫准牌照) ; 及

    2. 於遞交資助申請當天,其持牌食物業處所須仍然營運; 及

    3. 有關的持牌食物業處所在遞交申請至審批當天並沒有牌照轉讓、自願交還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請正在處理中; 及

    4. 於資助申請獲審批當天,其上述(a)項的相關牌照仍然有效(如申請人持有的是暫准食物業牌照,而於遞交資助申請當天,該牌照的有效期少於一個月,則須於該暫准牌照屆滿前或資助申請截止日期前取得相關的正式牌照)。

  2. 申請資助的申請人因以下特殊情況而未能於2020年2月14日持有有效的相關食物業牌照,仍可申請資助︰
    1. 於2020年2月14日或以前遞交牌照轉讓申請 –
      1. 申請人是認可的牌照承讓人,於2020年2月14日後牌照轉讓申請獲批准; 及

      2. 食環署尚未根據本計劃向原持牌人就該牌照發出相關資助; 及

      3. 申請人符合上述1(b), 1(c) 及 1(d) 項規定

    2. 申請人就同一處所持有的暫准牌照有效期已屆滿(不論牌照的屆滿日期) –
      1. 申請人於資助申請截止日期前獲簽發正式牌照 ; 及
      2. 申請人符合上述1(b), 1(c) 及 1(d) 項規定。

申請辦法

處理申請

其他須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