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設有持牌食物業界別資助計劃,現正接受合資格的食物業牌照持牌人申請一次性資助。合資格並營運中的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及工廠食堂的持牌人可獲一次性港幣200,000元資助,而合資格並營運中的小食食肆、新鮮糧食店、食物製造廠、烘製麵包餅食店及燒味及鹵味店的持牌人則可獲一次性港幣80,000元資助。
接受申請日期及申請辦法如下︰
申請期: |
2020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九時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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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於2020年2月14日或之前曾持有由食環署署長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簽發有效的正式或暫准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工廠食堂、小食食肆、新鮮糧食店、食物製造廠、烘製麵包餅食店或燒味及鹵味店牌照,詳情如下︰
- 申請資助的人士須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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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0年2月14日或以前持有食環署發出的有效8類指定食物業牌照(正式或暫准牌照)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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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遞交資助申請當天,其持牌食物業處所須仍然營運;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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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的持牌食物業處所在遞交申請至審批當天並沒有牌照轉讓、自願交還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請正在處理中;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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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資助申請獲審批當天,其上述(a)項的相關牌照仍然有效(如申請人持有的是暫准食物業牌照,而於遞交資助申請當天,該牌照的有效期少於一個月,則須於該暫准牌照屆滿前或資助申請截止日期前取得相關的正式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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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資助的申請人因以下特殊情況而未能於2020年2月14日持有有效的相關食物業牌照,仍可申請資助︰
- 於2020年2月14日或以前遞交牌照轉讓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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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是認可的牌照承讓人,於2020年2月14日後牌照轉讓申請獲批准;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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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尚未根據本計劃向原持牌人就該牌照發出相關資助;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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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符合上述1(b), 1(c) 及 1(d)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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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就同一處所持有的暫准牌照有效期已屆滿(不論牌照的屆滿日期) –
- 申請人於資助申請截止日期前獲簽發正式牌照 ; 及
- 申請人符合上述1(b), 1(c) 及 1(d) 項規定。
- 於2020年2月14日或以前遞交牌照轉讓申請 –
申請辦法
- 索取申請表格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接受申請期內於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作網上申請,亦可在網頁下載申請表格,或在辦公時間內親臨以下食環署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
- 填寫及遞交表格須知
填寫申請表格前應詳閱申請表格中的內容、申請條件及須知。
- 填寫及遞交表格須知
- 遞交表格
- 填妥申請表格後,申請人可於接受申請期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 可在網上申請;
- 郵寄申請表至該持牌處所所屬的食環署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以及
- 親身遞交申請表至該持牌處所所屬的食環署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
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的開放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衆假期休息
- 申請人只限就每一持牌處所遞交一份申請表,申請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重複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如申請人沒有使用指定表格、逾期遞交申請、或提供的申請資料不全或不正確,其申請將不會被接受。
- 所有申請表格必須在2020年5月4日下午5時正前遞交。若以郵遞方式申請,將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遞交的申請一概不獲處理。
- 填妥申請表格後,申請人可於接受申請期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處理申請
- 食環署一般會在接獲申請後向申請人發出確認申請通知。無論以郵寄、親身或網上遞交申請,食環署在接獲申請後,都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表內填寫或輸入的流動電話號碼以短訊發出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將不會接獲確認申請通知及其申請編號。
- 食環署會按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處理及審批申請,每名合資格的持牌人經批核後,可獲得一次性資助,有關資助款額會以劃線支票寄往食物業牌照持有人的持牌處所。
其他須注意事項
- 無論在索取及遞交申請表格時,均無須繳付任何申請費用。
- 食環署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接收/處理申請或就辦理申請提供協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特權。
- 申請人與食環署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均不得向食環署職員提供任何利益。
- 食環署只會就每一個牌照發放一次資助(若申請人的暫准牌照其後獲批正式牌照,均會被視作同一牌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