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負責人: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最新指示

繼2020年8月27日的信件,本署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最新情況再次發信予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及負責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藉2020年9月8日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發出最新指示,由2020年9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的期間生效。

相對於現時生效的指示,餐飲處所的同枱人數上限會由現時的2人放寬至4人,處所內亦可根據適用的規定及限制提供麻將天九耍樂設施。其他的規定則維持不變,包括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提供堂食;除飲食時須一直佩戴口罩;在進入處所前須量度體溫;須提供消毒潔手液;桌子與桌子之間有1.5米的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餐飲處所內的顧客人數,在任何容許在該處所內飲食的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等。任何餐飲處所內的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而卡拉OK活動必須暫停。酒吧、酒館或吧枱範圍必須關閉。詳情請參閱附件 

本署強烈呼籲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作為社會同心抗疫的重要部分,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實踐上述措施及指引。本署會對罔顧有關預防及控制疾病及環境衞生法例和食物安全的人士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