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負責人: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關於餐飲業務的最新指示及建議

本着同心抗疫的精神,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致力遵守適用於食物業處所的規定與限制及全力落實公共衞生專家針對關鍵控制點(critical control points)所作的各項建議至為重要。

法例規定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最新情況,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藉2020年10月27日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發出最新指示,由2020年10月30日凌晨零時起生效,直至2020年11月5日。詳情請參閱附件一

牌照條款

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要時刻遵守及跟從相關的發牌及持牌條件,尤其有關洗手間、通風系統及其他設備及用具的維修及清潔狀況至為重要。

針對關鍵控制點的建議

政府與公共衞生專家及飲食業界就食肆通風、協助衞生防護中心追蹤緊密接觸者的工作及減低在處所內受感染的風險作出溝通,以配合日後社交距離措施的檢視及調整,並建議食物業處所採取以下措施:

  1. 安排衞生督導員/衞生經理接受食環署在10月9日發放有關食肆防疫措施建議的培訓。詳情請參閱食環署以下網頁:https://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advice_COVID19_FoodPremises.pdf
  2. 參與食環署在10月16日公布的餐飲處所換氣量自願申報計劃,讓市民得悉持牌處所的座位間換氣量或於處所內裝置具備紫外線-C(UV-C)或(如適用)UV-C結合高效顆粒空氣過濾技術(HEPA)的設備。詳情請參閱食環署以下網頁:https://www.fehd.gov.hk/tc_chi/events/Anti-epidemic_Fund/Voluntary_declaration_scheme_on_air_changes_in_licensed_catering_premises.html
  3. 根據附件一,身處酒吧/酒館內的任何人(包括顧客),除在其內的餐桌飲食時外,在任何時間須一直佩戴口罩[註]。換言之,顧客須遵行當並非在其桌子時須時刻佩戴着口罩,否則執法人員可根據第599F章及第599I章採取執法行動。請在處所張貼第599I章的海報(附件二)。

    政府就在酒吧/酒館佩戴口罩以飲管飲用飲品接獲查詢,我們已取得香港大學袁國勇教授及衞生防護中心的專業意見,請觀看香港大學的投影片(附件三)及請參閱夾附的營辦人及顧客須知(附件四);

  4. 鼓勵在顧客進入食物業處所前填寫業界自行研發的電子健康申報表/政府將會推出感染風險通知流動應用程式;以及
  5. 採用非接觸式付款方式,以減低病毒透過接觸現金而傳播的風險。

免費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服務

政府強烈建議餐飲處所(包括酒吧/酒館)積極安排其前線員工參與為特定群組安排自願性質的免費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服務,網上登記截止日期延至十一月三十日。食肆負責人可於限期前在食環署網站登記自願性質檢測服務,曾經登記並已接受檢測的高接觸群組亦可再次登記。詳情請參閱食環署以下網頁:https://www.fehd.gov.hk/tc_chi/events/covid19_test/info_20200926.html

其他事項

有見及即將到來的萬聖節,政府強烈建議餐飲處所(包括酒吧/酒館)及其顧客自律,並遵行各項社交距離措施,以期在面對疫情可行穩致遠,業界的表現將為日後面對疫情時制定防疫措施的參考因素之一。

總結

政府會因應疫情發展及實際的相關情況檢討社交距離措施及指引。本署呼籲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作為社會同心抗疫的重要部分,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實踐上述措施及指引。本署會對罔顧有關預防及控制疾病及環境衞生法例和食物安全的人士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2020年10月28日

註:這項規定亦適用於表列處所的夜店/夜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