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  如何界定「純粹或主要售賣或供應酒類的處所」?

處所是否需要關閉,酒類銷售佔整體業務的比例是可參考因素之一,例如酒吧和酒館主要業務就是賣酒,因此它們屬於需要關閉的處所,執法人員會按各相關因素判斷個別處所是否要關閉。

問2.  最新指示是否包括酒樓及餐廳?

如酒樓及餐廳領有酒牌,但主要經營提供膳食的業務,而供應酒類只屬佐餐性質,則不受新指示影響。不過,如酒樓及餐廳設有吧枱,吧枱範圍需要關閉。

問3. 在便利店買酒後,即場飲用是否不可?

便利店的主要業務並非純粹或主要售賣或供應酒類,視乎情況,消費者在便利店即場飲用酒類飲品,一般未必導致營辦者違反最新指示。但為了保障公眾自身及他人的健康,政府並不鼓勵消費者在便利店聚集飲酒。而且必須留意的是,多於4人聚集飲酒談天,有機會違反另一項禁止在公眾地方羣組聚集的規例。

問4.  若酒吧明天即時轉賣非酒精飲品或食物,是否不用關閉?

處所是否需要關閉,酒類銷售佔整體業務的比例是可參考因素之一。如果酒吧的主要業務改為提供非酒精飲品或膳食,則毋須關閉,但仍然需要遵守早前公布,對餐飲業務處所的規範,包括顧客數目不得超過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不得多於 4 人同坐一桌、桌子之間最少有 1.5 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等。

問5.  餐廳內的吧枱不開放,但在餐枱吃飯的客人光顧酒類飲品,侍應進入吧枱範圍內取酒招呼餐枱吃飯的食客可以嗎?因為所有酒都存放在吧枱範圍內的雪櫃,生啤更一定要在吧枱範圍內斟的,怎麼辦?

視乎情況,由於餐廳沒有開放吧枱供客人在該範圍內就地享用而只是員工在吧枱範圍內的儲存設施取酒,因此看來並不構成違反最新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