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負責人: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有關餐飲業員工可選擇的病毒檢測途徑

就政府在2021年2月10日公布《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有關餐飲業務的適用安排,我們現致函回應餐飲業務負責人關於其員工每14日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的查詢。

餐飲業務員工須將有關陰性結果的短訊保留31天,以供執法人員查核。他/她們可選擇到以下其中一種途徑:

  1. 於19間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拭子採樣檢測服務(名單見https://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在首三個月提供給餐飲業務員工的服務是免費的;
  2. 於指定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和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是免費的;
  3. 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請留意,政府不接受前述以外的檢測結果,例如快速抗原測試。

在農曆年長假期後,本署會向你提供進一步細節,就病毒檢測事宜上可如何提供進一步的協助。

202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