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負責人: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綜合清單及指引
政府在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下關於餐飲業務的指明及指示刊憲,以維持現行的社交距離措施,並指明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在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後的第14天起,毋須採取所需檢測安排[註],並須保留疫苗接種紀錄作為已接種疫苗的證明。有關指明及指示由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生效,為期14天,直至四月二十八日。詳情請參閱附件一。
[註]就科興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克爾來福疫苗)及復星醫藥╱德國藥廠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復必泰疫苗),完成疫苗接種一般而言涉及接種兩劑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新冠疫苗)。
就曾感染2019 冠狀病毒病的人士,接種一劑復必泰新冠疫苗後可獲視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種。
就在香港以外地區接種新冠疫苗,並已按當地衞生當局的指引完成接種所需疫苗劑量的人士,會同樣被視為已完成相關新冠疫苗的接種。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早前根據規例向餐飲業務發出指示,訂明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方面須遵守的規定。為協助餐飲業務經營者及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
- 供作出登記的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網上平台自三月十八日啟用後,有關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清單的屋宇署網頁連結已載於該食環署網上平台;
- 工作小組自四月一日起公布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清單並上載至食環署網頁後,一直因應提交者的補交資料,不時更新綜合清單。截至四月十六日,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共有245項;及
- 工作小組在四月十一日公布堂食餐飲處所換氣量及空氣淨化設備指引,以助業界更易掌握要點及更快跟進安排,從而盡快落實相關規定。
上述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綜合清單與及指引可在以下食環署網頁下載:
工作小組稍後會召開會議。一俟就緒,本署會再另函通知。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