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在2021年2月18日起生效的最新指示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在2021年2月18日起生效的最新指示

致各公眾娛樂場所/臨時公眾娛樂場所持牌人/管理人: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
(第599F章)有關公眾娛樂場所的最新指示 

政府在二月十七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逐步有條件地放寬社交距離措施。有關指示及指明已由二○二一年二月十八日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三月三日(指明期間)。公眾娛樂場所在符合詳列於附件的規定及限制下,可予開放。 

公眾娛樂場所管理人除須繼續遵守規定如人數及場地限制、佩戴口罩、量度體溫、提供消毒潔手液、保持社交距離等,亦須遵守下列兩項新增的防疫措施。 

1. 涉及處所運作的所有員工每14日接受一次病毒檢測

公眾娛樂場所的管理人必須安排涉及處所運作的所有員工每14日接受一次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以及確保員工在2021年2月25日及其後的每個14天期間完結前取得檢測結果的短訊,並在原來智能電話保留每次的短訊記錄31天,以供執法人員查核。員工可選擇到19間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接受檢測,在首三個月提供給公眾娛樂場所員工的服務是免費的。員工亦可於指定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免費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員工亦可到指定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詳情請瀏覽以下網址: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你們也可自費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請留意,為符合上述的新增措施,政府不接受前述以外的檢測結果,例如快速抗原測試或其他市面上可自行購買的檢測包。

2. 確保使用者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或登記其個人資料

公眾娛樂場所管理人須確保使用者在進入處所前利用手機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或登記其姓名、聯絡電話及到訪處所的日期及時間,並保留書面或電子記錄31天。為確保遵守相關規定,公眾娛樂場所管理人須檢視有關資料已妥為提供。

未有遵守各項防疫措施的公眾娛樂場所,須由執法人員發現後的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關閉處所3天、7天或14天不等(見附件第(17)項)。

根據《規例》的要求,有關處所的管理人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遵從在《規例》下發出的指示。本署會加強巡查以確保有關規定及指示得以遵從,在初期的宣傳教育工作過後,對違例人士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若公眾娛樂場所管理人違反有關《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2021年2月18日

最近修訂日期: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