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小食食肆牌照的規定,持牌人只可從六個特定食物類別中選擇其中一類食物出售(詳細食物清單見https://www.fehd.gov.hk/tc_chi/howtoseries/forms/new/Specified_Snack_List.pdf)。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考慮到食物種類和烹調方式漸趨多元化,在不影響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前提下,由2023年3月1日起,決定放寬有關限制,由指定食物類別改為對食物烹調方式作出規範。在新制度下,小食食肆基本上可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但由於這類食肆一般規模較小,設備較簡單,因此只可相應地採用較簡單和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如烚、燉、蒸、燜和煎(不包括油炸和快炒)】,座位間亦不得進行烹調或翻熱食物,例如火鍋、鐵板燒、韓式燒烤等,以保障環境衞生和顧客安全。
*上開圖片例子只供參考之用,並非已包括所有被接納或不被接納的烹煮方式。
上述新措施適用於所有3月1日後新申請的小食食肆牌照。現有小食食肆持牌人/申請人可選擇繼續以售賣特定食物類別的原有模式經營,亦可向食環署申請更改其牌照上的特定食物類別。
有關上述優化措施執行細節主要重點如下 :
- 現有小食食肆持牌人 :
- 可選擇保留原有以售賣特定食物類別的模式繼續經營,無須作出任何處所改動或更改現有牌照。
- 如選擇按小食食肆新規範制度烹調食物(即採用較簡單及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以取代原有經營模式,須向食環署相關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提出申請。
- 如選擇按新規範制度模式經營時會涉及更改處所食物室佈局、間格、煮食用具、所用燃料、食物室通風系統等,須就所涉改動先向相關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提出申請。
- 申請以新規範制度模式經營小食食肆,所需審批時間須視乎所提出的申請會否涉及更改處所間格和圖則、更換烹煮爐具及燃料等。
- 小食食肆牌照申請人 (在2023年3月1 日前已遞交申請的申請人) :
- 可選擇維持原有以售賣特定食物類別的擬訂經營模式繼續其牌照申請。
- 如選擇按小食食肆新規範制度烹調食物(即採用較簡單及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繼續其牌照申請,須在報告履行所有發牌條件前盡早向食環署相關的牌照辦事處提出申請。
- 如選擇按新規範制度模式繼續其牌照申請時會涉及更改處所食物室佈局、間格、煮食用具、所用燃料、食物室通風系統等,須儘快向牌照辦事處提交修訂圖則,食環署會按需要把有關的更改處所佈局設計徵詢相關政府部門意見。
- 如已獲簽發暫准小食食肆牌照並選擇於牌照期內按新的制度經營業務,須同時向食環署相關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提出申請。
- 小食食肆牌照申請人 (在2023年3月1 日或之後遞交申請的申請人) :
- 須按小食食肆新規範制度烹調食物(即採用較簡單及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