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網上申請表前,請先細閱下列「網上申請洗碗業資助計劃」注意事項

網上申請「洗碗業資助計劃」注意事項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現正接受合資格的洗碗業申請「洗碗業資助計劃」。每間合資格並仍在營運的洗碗工場可按其每月平均用水量獲得下表的一次性資助[註1]

每月平均用水量 [註二] 資助額
500立方米或以下 港幣80,000元
超過500立方米 港幣150,000元

註1: 食環署只會就每一個合資格處所發放一次資助。
註2: 每月平均用水量是根據過去6個月其中一張由水務署發出的水費單內所載的每日平均用水量乘以31所得出的。

  1. 申請資格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持有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發出與申請相關的處所並於本計劃申請日仍然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或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機構的有關文件;及
    2. 有關業務處所須在2021年12月31日或以前設有商業自動洗碗機;及
    3. 以營業為目的而向最少兩個食物業的顧客提供洗碗服務;及
    4. 提供最少1張有關業務處所在過去6個月由水務署發出的水費單;及
    5. 有關洗碗業的業務在遞交申請當天和審批申請當天仍在營運;及
    6. 沒有接獲政府在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中餐飲處所資助計劃、對學校及專上院校餐飲服務提供者、學校興趣班及校巴服務提供者的紓困資助或會址資助計劃發放的資助。

    7. 申請人須在遞交申請後直至批出資助時沒有受破產或清盤程序/訴訟程序/命令的約束。

  2. 不具備申請資格的公司
    1. 申請者須正從事洗碗業務,任何餐飲處所不論是否設有商用自動洗碗碟機,若只清洗其處所包括各分店的餐具,均不被視為「從事洗碗業務」;或
    2. 申請處所的地址已申請/獲發放洗碗業資助計劃的資助;或
    3. 未能提交下列全部所須文件: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發出與申請相關的處所並於本計劃申請日仍然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或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機構的有關文件;及
      • 有關業務處所在2021年12月31日或以前設有商業自動洗碗機的紀錄;及
      • 最少兩張給予食物業客戶有關洗碗服務的發票或合約;及
      • 最少1張有關業務處所在過去6個月由水務署發出的水費單;及
      • 租約或樓契以證明洗碗業務仍在營運;及
      • 處所近照 (顯示洗碗業務仍在營運及設有商業自動洗碗機)。
  3. 接受申請日期
    接受申請日期︰ 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上午九時 至
    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五時
  4. 填寫網上申請

    申請者須於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3月2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正期間遞交申請。所有網上申請必須在2022年3月21日下午5時正前遞交,截止時間以食環署申請系統的時間為準,請預留足夠時間填寫。申請者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如逾期遞交申請、申請資料不全或提供不正確資料,申請將不被接納。申請者只限就每一洗碗工場遞交一份申請。重複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在本申請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但資料不全者會被取消申請資格。

  5. 遞交申請

    申請者可於接受申請期內在網上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一概不獲處理。

  6. 處理申請
    • 食環署一般會在接獲申請後,根據申請者在申請表格內填寫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以手機短訊發出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申請者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將不會接獲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
    • 食環署會按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處理及審批申請,每名合資格的洗碗業經批核後,可獲得一次性資助,有關資助的款額會以劃線支票寄往相關水費單上的地址。
    • 食環署只會就每一個合資格處所發放一次資助。
  7. 其他須注意事項
    • 政府保留權利,如申請者提供任何不完全或失實的資料、或作出任何虛假聲明,政府可採取適切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拒絕或不批准資助申請、撤銷已獲批准的申請,和追討任何批出的資助及所招致的一切相關開支。
    •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的規定,任何人士在與政府人員履行公職有關的情況下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即屬違法。
    • 申請者可能需要於資助申請獲審批前出席會面和提交資料。
    • 申請者須允許食環署代表到訪洗碗業處所。
    • 遞交申請,均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 食環署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接收/處理有關申請,或就辦理有關申請提供協助。
  8. 查詢

    如對申請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洗碗業資助計劃熱線2867 5748或2867 5166查詢。

網上申請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 - 洗碗業資助計劃所收集的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處理)

  1. 收集資料的目的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會利用在這份申請表格填報的資料作以下用途:

    1. 處理申請防疫抗疫基金 - 洗碗業資助計劃有關的事宜;以及
    2. 方便食環署及其他政府部門的職員與你聯絡。

    你在本申請表格提供個人資料與否,純屬自願性質。不過,如不提供充分的資料,食環署未必可以處理你的申請。

  2. 獲轉授資料的機構的類別

    你在本申請表格內填報的個人資料,可能會為上文第1段所載目的而向其他政府部門披露。

  3. 查閱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條、第22條及附表1第6原則的規定,你有權查閱和更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查閱的權利包括可就在本申請表格提供的個人資料索取複本。食環署應查閱要求而提供資料時,可能會徵收費用。

  4. 查詢

    如對本申請表格收集的個人資料有任何查詢(包括查閱及更改資料),可向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政府合署45樓食物環境衞生署衞生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