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設有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現正接受合資格的食物業持牌人申請一次性資助。合資格並營運中的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小食食肆及工廠食堂的持牌人可按其持牌處所已批核的總面積獲一次性資助,資助額列於下表。有關資助會透過兩筆付款預先分發,主要用作支援在其申請獲批後的六個月內支付其員工的薪酬:

持牌處所面積
(按牌照上訂明的樓面面積)
資助金額 (港幣)
(以兩筆等額付款發放)
不超過100平方米 250,000元
10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 500,000元
200平方米以上至400平方米 900,000元
400平方米以上至700平方米 1,650,000元
700平方米以上 2,200,000元

每間根據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須關閉整個持牌處所範圍以經營夜總會的合資格餐飲處所,可額外獲發港幣50,000元的一次性資助。

接受申請日期及申請辦法如下︰

申請期:

2020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至
2020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五時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人須在2020年2月29日當天,持有食環署發出的有效食物業牌照(正式或暫准牌照),而該牌照屬防疫抗疫基金—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申請表格(申請表格)第II部第(3)項所列的四類牌照之一;及

    2. 於遞交資助申請當天以及在資助申請獲批核當天,有關持牌食物業處所須仍然營運及持有有效的相關牌照;及

    3. 在從遞交申請至獲批當天的期間,有關持牌食物業處所的食物業牌照並沒有牌照轉讓、自願交還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請在處理中;及

    4. 相關的食物業牌照(正式或暫准牌照)由資助申請獲批核當天起至2020年10月底的整段期間內必須維持有效。若相關牌照在2020年10月底前已告無效,食環署會考慮向申請人追討任何已批出的資助及所招致的一切相關開支。

  2. 在符合以下條件的特殊情況下,未能在2020年2月29日持有有效的食物業牌照的申請人亦可申請資助:
    1. 在2020年2月29日或以前已遞交牌照轉讓申請,而該牌照屬申請表格第II部第(3)項所列的4類指定食物業牌照之一 –
      1. 牌照轉讓申請在2020年2月29日後獲批核而申請人是認可的牌照承讓人;及
      2. 食環署沒有根據本資助計劃就獲轉讓的食物業牌照向原先持牌人發放相關資助助;及
      3. 申請人符合以上第1(b)項、1(c)項及1(d)項的申請條件規定。
    2. 申請人就同一處所持有的暫准牌照有效期已屆滿(不論牌照的屆滿日期) –
      1. 申請人在資助申請截止日期(即2020年6月5日)前獲簽發正式牌照;及
      2. 申請人符合以上第1(b)項、1(c)項及1(d)項的申請條件規定。
  3. 就申請須關閉夜總會的額外港幣50,000元的一次性資助,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人須在指示生效期內的任何期間持有由食環署發出的有效食物業牌照,而該牌照屬申請表格第II部第(3)項所列的食物業牌照之一;及
    2. 在申請獲批核當天,申請人仍持有有效的相關食物業牌照;及
    3. 整個合資格的持牌處所已根據指示,在指示生效期間關閉;及
    4. 須於申請表格第VI部第(1)項所定的期間內遞交申請。
  4. 經營夜總會業務的申請人可選擇申請是項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及因關閉夜總會業務的額外一次性資助或只申請因關閉夜總會業務的額外一次性資助。

申請辦法

處理申請

發放資助的條款

發放資助

其他須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