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設有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持牌食肆的卡拉OK場所),現正接受合資格的卡拉OK場所許可證持有人及有相關食肆牌照申請一次性資助。按照《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而關閉整個持牌處所的合資格卡拉OK場所持證人可獲一次性港幣50,000元資助。
接受申請日期及申請辦法如下︰
申請期: |
2020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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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持有由食環署署長根據《卡拉 OK 場所條例》(第573章)簽發有效的卡拉OK場所許可證,詳情如下:
- 申請資助的人士須符合以下條件 :
- 申請人須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發出的有關指示有效期內的任何期間持有由食環署發出的有效卡拉OK場所許可證及由食環署發出的相關食肆牌照(普通食肆牌照、小食食肆牌照或水上食肆牌照)仍然有效[到目前為止,根據第599F章發出的指示由2020年4月1日下午6時起生效,最初為期14天,期後延長至2020年5月7日。此限期可能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的有關指示再度延長]; 及
- 在審批當天,申請人持有有效的卡拉OK場所許可證及其相關食肆牌照仍然有效; 及
- 有關卡拉OK的業務在遞交申請當天和審批申請當天仍然營運中;及
- 有關食肆內的持證卡拉OK場所在遞交申請至審批當天並沒有許可證轉讓、自願交還許可證或取消許可證申請在處理中;及
- 整個合資格的持牌處所必須已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發出的指示關閉。
- 在符合以下條件的特殊情況下,未能在2020年4月1日持有有效卡拉OK場所許可證的申請人亦可申請資助:
- 因在2020年4月1日或以前已遞交許可證轉讓申請,而許可證轉讓申請在指示失效當日或之後獲批准及申請人在2020年6月5日或之前是認可的許可證承讓人;及
- 食環署尚未根據本計劃向原持證人就該許可證發出相關資助;及
- 申請人符合上述1(b)、1(c)、1(d)及1(e)項的規定。
申請辦法
- 索取申請表格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接受申請期內於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下載申請表格,或在辦公時間內親臨以下食環署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
- 填寫及遞交表格須知
填寫申請表格前應詳閱申請表格中的內容、申請條件及須知。
- 填寫及遞交表格須知
- 遞交表格
- 填妥申請表格後,申請人可於接受申請期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 郵寄申請表至該持證卡拉OK場所所屬的食環署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以及
- 親身遞交申請表至該持證卡拉OK場所所屬的食環署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
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的開放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衆假期休息
- 申請人只限就每一持證卡拉OK場所遞交一份申請表,申請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重複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如申請人沒有使用指定表格、逾期遞交申請、或提供的申請資料不全或不正確,其申請將不會被接受。
- 所有申請表格必須在2020年6月5日下午5時正前遞交。若以郵遞方式申請,將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遞交的申請一概不獲處理。
- 填妥申請表格後,申請人可於接受申請期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處理申請
- 食環署一般會在接獲申請後向申請人發出確認申請通知。無論以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食環署在接獲申請後,都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表內填寫的流動電話號碼以短訊發出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將不會接獲確認申請通知及其申請編號。
- 食環署會按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處理及審批申請,每名合資格的持證人經批核後,可獲得一次性資助,有關資助款額會以劃線支票寄往卡拉OK場所許可證持有人的持證處所。
其他須注意事項
- 食環署只會就每一個卡拉OK場所許可證發放一次資助。
- 政府保留權利,如申請人提供任何失實資料、作出任何虛假聲明或違反第599F章或其下發出的任何指示,政府可採取適切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拒絕或不批准資助申請、撤銷已獲批准的申請,和追討任何批出的資助及所招致一切相關開支。
-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的規定,任何人士在與政府人員履行公職有關的情況下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即屬違法。
- 申請人可能需要及於資助申請獲審批前出席會面和提交資料。
- 索取或遞交申請表格,均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 食環署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接收/處理申請或就辦理申請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