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輪防疫抗疫基金
美食廣場資助計劃已於2021年3月31日下午五時正截止申請。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第四輪「防疫抗疫基金」下設有美食廣場資助計劃,現正接受有關計劃的申請。在符合下文申請條件第1(b)項定義的商場內的美食廣場營運的合資格食物製造廠的持牌人,可按其持牌處所獲批核的總樓面面積獲發一次性的資助,資助額列於下表:
持牌處所面積 (按牌照上訂明的樓面面積) |
資助金額 (港幣) |
---|---|
不超過20平方米 | 20,000元 |
20平方米以上至60平方米 | 50,000元 |
60平方米以上 | 100,000元 |
接受申請日期及申請辦法如下︰
申請期: |
2021年3月1日(星期一)上午九時 至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五時 |
---|
申請條件
-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 申請人須在2020年12月8日或以前持有食環署發出的有效食物製造廠牌照(正式或暫准牌照);及
- 有關的持牌食物製造廠須位於美食廣場內。為本計劃目的而制定的定義,美食廣場是指商場內設有多於一間持牌食物製造廠及毗連有由商場物業管理公司/業主以非專用形式提供並設有檯及櫈予訪客使用的座位區,而該座位區可供有關持牌食物製造廠的顧客使用;及
- 於遞交資助申請當天以及在資助申請獲批核當天,有關的持牌食物製造廠牌照仍屬有效,而相關的食物業業務仍在營運;及
- 在從遞交申請至獲批當天的期間,有關的持牌食物業處所並沒有食物業牌照轉讓、自願交還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請在處理中;及
- 於資助申請獲審批當天,其上述(a)項的牌照仍然有效(如申請人持有的是暫准牌照,而於遞交資助申請當天,該牌照的有效期少於一個月,則須於該暫准牌照屆滿前或資助申請截止日期前取得正式牌照);及
- 在遞交申請至獲發資助期間,須沒有針對持牌人的破產或清盤程序/訴訟程序/命令。
- 在符合以下條件的特殊情況下,未能在2020年12月8日持有有效食物製造廠牌照的申請人亦可申請資助︰
- 在2020年12月8日或以前已遞交食物製造廠牌照轉讓申請-
- 牌照轉讓申請在2020年12月8日後獲批核,而申請人是認可的牌照承讓人;及
- 食環署沒有根據本資助計劃就獲轉讓的牌照向原先持牌人發放資助;及
- 申請人符合上文第(1)(b)項、(1)(c)項、(1)(d)項、(1)(e)項及(1)(f)項的申請條件。
- 申請人就同一處所持有的暫准牌照已屆滿(不論牌照的屆滿日期)-
- 申請人在資助申請截止日期(即2021年3月31日)前獲簽發正式牌照;及
- 申請人符合上文第(1)(b)項、(1)(c)項、(1)(d)項、(1)(e)項及(1)(f)項的申請條件。
- 在2020年12月8日或以前已遞交食物製造廠牌照轉讓申請-
申請辦法
- 索取申請表格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接受申請期內於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下載申請表格或在辦公時間內親臨以下食環署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
- 填寫及遞交表格須知
填寫申請表格前應詳閱申請表格中的內容、申請條件及須知。
如食物製造廠牌照持有人並非該食物業業務的經營者,申請人必須提交由該食物業業務的每位經營者簽署的聲明書及其各經營該食物業業務的商業登記證,聲明支持持牌人申領這計劃的資助。
- 填寫及遞交表格須知
- 遞交表格
- 填妥申請表格後,申請人可於接受申請期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 郵寄申請表至該持牌處所所屬的食環署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以及
- 親身遞交申請表至該持牌處所所屬的食環署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
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的開放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衆假期休息
- 申請人只限就每一持牌處所遞交一份申請表,申請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重複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如申請人沒有使用指定表格、逾期遞交申請、或提供的申請資料不全或不正確,其申請將不會被接受。
- 所有申請必須在2021年3月31日下午5時正前遞交。若以郵遞方式申請,將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遞交的申請一概不獲處理。
- 填妥申請表格後,申請人可於接受申請期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處理申請
- 食環署一般會在接獲申請後向申請人發出確認申請通知。無論以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食環署在接獲申請後,均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表內填寫的流動電話號碼以短訊發出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將不會接獲確認申請通知及其申請編號。
- 食環署會按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處理及審批申請。
發放資助
- 經批核後,合資格的持牌人可就其在商場內的美食廣場中營運,主要供應食物給顧客在毗連由商場物業管理公司/業主提供的座位區(設有檯及櫈)內進食的每一間食物製造廠,按批核的總樓面面積,獲發一次性資助,但申請人在獲批資助時須沒有針對持牌人的破產或清盤程序/訴訟程序/命令。
- 資助的款項會以劃線支票發放予持牌人,並寄往按食環署記錄的持牌處所地址。申請一經批核,目標是資助款額預計可在接獲個別申請後約兩星期內發放。
其他須注意事項
- 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中表明在其持牌處所內的食物業業務是否由持牌人經營,並按相關要求提交所須文件。
- 食環署一般會在接獲申請後向申請人發出確認申請通知。不論以郵寄或親身方式提交申請,食環署在接獲申請後,均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表格內填寫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以手機短訊發出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將不會接獲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
- 食環署只會就每一個牌照發放一次資助(若申請人其後獲簽發正式牌照以取代暫准牌照,兩個牌照會被視作同一牌照處理)。
- 如申請人提供任何失實資料、作出任何虛假聲明或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或其下發出的任何適用指示、《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或不實行食環署為防疫目的而建議的額外行政措施、或違反相關食物業牌照的持牌條件,政府保留權利採取適切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拒絕或不批准資助申請、撤銷已獲批准的申請,以及追討任何已批出的資助及所招致的一切相關開支。
- 食環署可公開已申請或獲批的是項資助的持牌食物製造廠地址及牌照號碼,供公眾查閱。
-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的規定,任何人士在與政府人員履行公職有關的情況下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即屬違法。
- 申請人可能需要出席會面,並提交文件以證明會繼續經營有關的食物業務。
- 索取或遞交申請表格,均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 如有詢問,可瀏覽食環署網頁 (www.fehd.gov.hk),或向相關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查詢。
- 食環署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接收/處理有關申請,或就辦理有關申請提供協助。
查詢
如對申請有任何疑問,可致電美食廣場資助計劃熱線2867 5153 或 2958 069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