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第四輪「防疫抗疫基金」下設有餐飲處所資助計劃(持牌食肆的卡拉OK場所),現正接受合資格的卡拉OK場所許可證持有人及有相關食肆牌照申請一次性資助。按照《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而關閉處所用作卡拉OK場所的部分的合資格卡拉OK場所持證人可獲一次性港幣50,000元資助

接受申請日期及申請辦法如下︰

申請期: 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至
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五時

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持有由食環署署長根據《卡拉 OK 場所條例》(第573章)簽發有效的卡拉OK場所許可證,詳情如下:

  1. 申請資助的人士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人須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發出的有關指示有效期內[註]的任何期間持有由食環署發出的有效卡拉OK場所許可證及由食環署發出的相關食肆牌照仍然有效;及
    2. 在審批當天,申請人持有有效的卡拉OK場所許可證及其相關食肆牌照仍然有效;及
    3. 有關卡拉OK的業務在遞交申請當天和審批申請當天仍然營運中;及
    4. 有關食肆內的持證卡拉OK場所在遞交申請至審批當天並沒有許可證轉讓、自願交還許可證或取消許可證申請在處理中;及
    5. 上述處所持卡拉OK場所許可證的部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發出關閉卡拉OK場所的指示而關閉;及
    6. 申請人須在遞交申請後直至批出資助時沒有受破產或清盤程序/訴訟程序/命令的約束。

註: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曾經發出的指示,由2020年12月2日起至2021年1月6日,卡拉OK場所必須關閉。此限期可能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的有關指示再度延長。

  1. 在符合以下條件的特殊情況下,未能在指定期間持有有效卡拉OK場所許可證的申請人亦可申請資助︰
    1. 因在2020年12月1日或以前已遞交許可證轉讓申請及申請人是認可的許可證承讓人;及
    2. 食環署尚未根據本計劃向原持證人就該許可證發出資助;及
    3. 申請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第 1b、1c、1d 、1e及1f項的規定。

申請辦法

處理申請

其他須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