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輪防疫抗疫基金
餐飲處所資助計劃(持牌食肆的酒牌(附加酒吧批註))已於2021年1月28日下午五時正截止申請。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第四輪防疫抗疫基金下設有餐飲處所資助計劃(持牌食肆的酒牌(附加酒吧批註)),現正接受合資格持牌食肆的酒牌(附加酒吧批註)持牌人申請一次性資助。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令而須整個持酒牌處所關閉的合資格持牌人可獲一次性港幣50,000元資助。
接受申請日期及申請辦法如下︰
申請期: |
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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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申請資助的人士須符合以下條件︰
- 申請人須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發出的有關指示有效期內的任何期間持有由酒牌局發出的有效酒牌(附加酒吧批註)及列於申請表格第III部分第(1)項由食環署發出的相關食肆牌照仍然有效。[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曾經發出的指示,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53(1) 條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餐飲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須按指示在2020年11月26日關閉並停止業務至2021年1月6日。此限期可能因應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的有關指示再度延長。];及
- 在審批當天,申請人持有有效的酒牌及相關食肆牌照仍然有效;及
- 有關酒吧的業務在遞交申請當天和審批申請當天仍然營運中;及
- 有關的酒牌處所持牌人在遞交申請至審批當天並沒有牌照轉讓、自願交還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請在處理中;及
- 整個合資格持牌處所必須已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發出的指示關閉;及
- 申請人須在遞交申請至獲發資助時沒有受破產或清盤程序/訴訟程序/命令的約束。
- 在符合以下條件的特殊情況下,未能在2020年11月26日持有有效酒牌(附加酒吧批註)的申請人亦可申請資助︰
- 因在2020年11月25日或以前已遞交酒牌轉讓申請,而牌照轉讓申請在指示失效當日或之後獲批准及申請人在2021年1月28日或之前是認可的牌照承讓人;及
- 食環署尚未根據本計劃向原持牌人就該牌照發出相關資助;及
- 申請人符合以上第(1)(b), (1)(c), (1)(d), (1)(e) 及 (1)(f)項的規定。
申請辦法
- 索取申請表格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接受申請期內於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下載申請表格,或在辦公時間內親臨以下牌照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
- 填寫及遞交表格須知
填寫申請表格前應詳閱申請表格中的內容、申請條件及須知。
- 填寫及遞交表格須知
- 遞交表格
- 填妥申請表格後,申請人可於接受申請期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 郵寄申請表至該酒牌處所所屬的牌照辦事處;以及
- 親身遞交申請表至該酒牌處所所屬的牌照辦事處。
各牌照辦事處的開放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衆假期休息
- 申請人只限就每一酒牌(附加酒吧批註)遞交一份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如沒有使用指定申請表格、逾期遞交申請、申請資料不全、提供不正確資料或重複申請,申請將不獲受理。
- 所有申請表格必須在2021年1月28日下午5時正前以郵寄或親身遞交。若以郵遞方式申請,將以郵戳日期為準。
- 填妥申請表格後,申請人可於接受申請期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處理申請
- 食環署一般會在接獲申請後向申請人發出確認申請通知。無論郵寄或親身投遞申請表格,食環署在接獲申請後,都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表格內填寫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以手機短訊發出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將不會接獲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
- 食環署會按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處理及審批申請,經審批後,合資格的酒牌(附加酒吧批註)持牌人,每人可獲得一次性港幣50,000元資助。該筆資助會以劃線支票發放予持牌人,並寄往按酒牌局記錄的持牌處所。
其他須注意事項
- 食環署只會就每一個牌照發放一次資助。
- 政府保留權利,如申請人提供任何失實資料、作出任何虛假聲明或違反第599F章或其下發出的任何指示,政府可採取適切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拒絕或不批准資助申請、撤銷已獲批准的申請,和追討任何批出的資助及所招致的一切相關開支。
-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的規定,任何人士在與政府人員履行公職有關的情況下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即屬違法。
- 申請人可能需要及於資助申請獲審批前出席會面和提交資料。
- 索取或遞交申請表格,均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 食環署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接收/處理有關申請,或就辦理有關申請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