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輪防疫抗疫基金
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持有人資助計劃已於2021年1月28日下午五時正截止申請。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第四輪防疫抗疫基金下設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持牌人資助計劃,現正接受合資格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持牌人申請一次性資助。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而須關閉的公眾娛樂場所的合資格持牌人可獲一次性港幣100,000元資助,而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的合資格持牌人可獲一次性港幣20,000元資助。
接受申請日期及申請辦法如下︰
申請期: | 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至 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五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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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於在第599F章下所發出的相關指示指明公眾娛樂場所須關閉的期間[註1]內,持有食環署發出的有效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詳情如下:
- 申請資助的人士須符合以下條件︰
- 申請人須在第599F章下所發出的相關指示指明公眾娛樂場所須關閉的期間[註1](指定期間)內,持有由食環署發出的有效公眾娛樂場所或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不論牌照有效期長短,而該牌照屬第四輪防疫抗疫基金—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持牌人資助計劃申請表(資助計劃申請表) 第II部第 (2) 項所列的四類牌照之一(指定牌照);及
- 有關的指定牌照申請須在2020年11月30日或之前遞交;及
- (適用於資助計劃申請表格第II部第 (2)(a)項、第(2)(b)項或第(2)(c)項指定牌照的牌照持有人)在提交申請當天,申請人仍持有與資助計劃申請表格第II部相同的有效牌照(或該已續期的有效牌照);及
- 持牌處所在整段指明期間內關閉;及
- 申請人須在遞交申請後直至批出資助時沒有受破產或清盤程序/訴訟程序/命令的約束。
- 申請人在指示有效期內可以持有多於一個有效的指定牌照,但如該些牌照是就同一場所內進行的相同娛樂活動而發出,該申請人只能獲得本資助計劃的一次性資助一次[註2]。
註1: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作現場表演的公眾娛樂場所.須按指示於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日6日期間關閉。其他公眾娛樂場所須按指示於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1日6期間關閉。此指定期間可能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的有關指示再度延長。
註2:即資助只為一次(而非多次)。
申請辦法
- 索取申請表格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接受申請期內於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下載申請表格,或在辦公時間內親臨以下食環署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
- 填寫及遞交表格須知
填寫申請表格前應詳閱申請表格中的內容、申請條件及須知。
- 填寫及遞交表格須知
- 遞交表格
- 填妥申請表格後,申請人可於接受申請期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 郵寄申請表至該持牌公眾娛樂場所所屬的食環署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以及
- 親身遞交申請表至該持牌公眾娛樂場所所屬的食環署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
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的開放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衆假期休息
- 填妥申請表格後,申請人可於接受申請期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 申請人只限就每一持牌公眾娛樂場所遞交一份申請表,申請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如沒有使用指定申請表格、逾期遞交申請、申請資料不全、提供不正確資料或重複申請,申請將不獲受理。
- 所有申請表格必須在2021年1月28日下午5時正前遞交。若以郵遞方式申請,將以郵戳日期為準。
處理申請
- 食環署一般會在接獲申請後向申請人發出確認申請通知。無論郵寄或親身投遞申請表格,食環署在接獲申請後,都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表格內填寫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以手機短訊發出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將不會接獲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
- 食環署會按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處理及審批申請。經審批後,資助計劃申請表第II部第(2)(a)項、第(2)(b)項及第(2)(c)項指定牌照的合資格持牌人,每人可獲得一次性港幣100,000元資助,而資助計劃申請表第II部第(2)(d)指定牌照的合資格持牌人,每人可獲得一次性港幣20,000元資助,惟受第III部第(2)項限制。而申請人在接獲資助時不受任何破產或清盤程序/訴訟程序/命令的約束。該筆資助會按食環署記錄,以劃線支票發放予指定牌照的持牌人,並寄往資助計劃申請表第II部第(2)(a)、第(2)(b)及第(2)(c)指定牌照的持牌處所,或資助計劃申請表第II部第(2)(d)指定牌照在牌照申請書(FEHB104)內填寫的最後通訊地址。
其他須注意事項
- 政府保留權利,如申請人提供任何失實資料、作出任何虛假聲明或違反第599F章、在其下發出的任何指示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持牌條件,可採取適切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拒絕或不批准資助申請或撤銷已獲批准的申請,和追討批出的資助及一切有關開支。
-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的規定,任何人士在與政府人員履行公職有關的情況下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即屬違法。
- 申請人可能需要及於資助申請獲審批前出席會面和提交資料。
- 索取或遞交申請表格,均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 食環署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接收/處理有關申請,或就辦理有關申請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