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輪防疫抗疫基金
餐飲處所資助計劃已於2022年2月18日下午五時正截止申請。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第五輪「防疫抗疫基金」下設有餐飲處所資助計劃,現正接受有關計劃的申請。合資格並營運中的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小食食肆及工廠食堂的持牌人可按其持牌處所獲批核的總面積獲發一次性的資助,資助額列於下表:
持牌處所面積 (按牌照上訂明的樓面面積) |
資助金額 (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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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100平方米 | 50,000元 |
10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 | 100,000元 |
200平方米以上至400平方米 | 150,000元 |
400平方米以上至700平方米 | 200,000元 |
700平方米以上 | 250,000元 |
每間根據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指示)須關閉整個持牌處所範圍以經營夜總會的合資格餐飲處所,可額外獲發港幣25,000元的一次性資助。
接受申請日期及申請辦法如下︰
申請期: |
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九時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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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 申請人須在2021年12月31日或以前持有食環署發出的有效食物業牌照(正式或暫准牌照),而該牌照屬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小食食肆或工廠食堂牌照其中之一;及
- 於遞交資助申請當天以及在資助申請獲批核當天,有關持牌食物業處所須仍然營運及持有有效的相關牌照;及
- 在從遞交申請至獲批當天的期間,有關持牌食物業處所的食物業牌照並沒有牌照轉讓、自願交還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請在處理中;及
- 於資助申請獲審批當天,其上述(a)項的相關牌照仍然有效(如申請人持有的是暫准食物業牌照,而於遞交資助申請當天,該牌照的有效期少於一個月,則須於該暫准牌照屆滿前或資助申請截止日期前取得相關的正式牌照);及
- 持牌人須在遞交申請至獲發資助時沒有受破產或清盤程序/訴訟程序/命令的約束。
- 在符合以下條件的特殊情況下,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食物業牌照的申請人亦可申請資助:
- 在2021年12月31日或以前已遞交牌照轉讓申請,而該牌照屬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小食食肆或工廠食堂牌照其中之一-
- 牌照轉讓申請在2021年12月31日後獲批核而申請人是認可的牌照承讓人;及
- 食環署沒有根據本資助計劃就獲轉讓的食物業牌照向原先持牌人發放相關資助;及
- 申請人符合上文第(1)(b)項、(1)(c)項、(1)(d)項及(1)(e)項的申請條件。
- 申請人就同一處所持有的暫准牌照有效期已屆滿(不論牌照的屆滿日期)-
- 申請人在資助申請截止日期(即2022年2月18日)前獲簽發正式牌照;及
- 申請人符合上文第(1)(b)項、(1)(c)項、(1)(d)項及(1)(e)項的申請條件。
- 在2021年12月31日或以前已遞交牌照轉讓申請,而該牌照屬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小食食肆或工廠食堂牌照其中之一-
申請辦法
- 索取申請表格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接受申請期內於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作網上申請,亦可在網頁下載申請表格或在辦公時間內親臨以下食環署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
- 填寫及遞交表格須知
填寫申請表格前應詳閱申請表格中的內容、申請條件及須知。
如食物業牌照持牌人並非該食物業業務的經營者,申請人必須提交因經營該食物業業務而領取的商業登記文件內其中一位列出的經營者簽署的聲明書,聲明支持持牌人申領上述的資助計劃。
如以公司名義提出申請,申請公司在申請這輪防疫抗疫基金期間,必須持有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簽發的有效公司註冊證明書,並在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中顯示為“仍註冊”。此外,申請公司在遞交申請至獲發資助當天,必須並非破產∕已遭清盤,或沒有任何針對該公司的破產或清盤程序∕法律程序正在進行。
- 填寫及遞交表格須知
- 遞交表格
- 填妥申請表格後,申請人可於接受申請期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 可開啟以下的電子表格並填寫全部所需資料並遞交申請;
- 郵寄申請表至該持牌處所所屬的食環署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以及
- 親身遞交申請表至該持牌處所所屬的食環署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
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的開放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衆假期休息
- 申請人只限就每一持牌處所遞交一份申請表,申請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重複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如申請人沒有使用指定表格、逾期遞交申請、或提供的申請資料不全或不正確,其申請將不會被接受。
- 所有申請必須在2022年2月18日下午5時正前遞交。若以郵遞方式申請,將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遞交的申請一概不獲處理。
- 填妥申請表格後,申請人可於接受申請期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處理申請
- 食環署一般會在接獲申請後向申請人發出確認申請通知。無論以郵寄、親身或網上遞交申請,食環署在接獲申請後,都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表內填寫或輸入的流動電話號碼以短訊發出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將不會接獲確認申請通知及其申請編號。
- 食環署會按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處理及審批申請。
發放資助
- 經批核後,合資格的持牌人可就其營運的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小食食肆及工廠食堂獲批核的總面積,按下按牌照上訂明的樓面面積,一次性獲發資助,主要為提供堂食的持牌餐飲處所的經營者提供進一步的財政濟助,但申請人須在獲批資助時不受任何破產或清盤程序/訴訟程序/命令的約束。
- 資助的款項會以劃線支票發放予持牌人,並寄往食環署記錄的持牌處所地址。申請一經批核,目標是首筆資助款額預計可在接獲個別申請後約兩星期內發放。
其他須注意事項
- 申請須於申請書中表明在其持牌處所內的食物業業務是否由持牌人經營,並按相關要求提交所須文件。
- 食環署一般會在接獲申請後向申請人發出確認申請通知,網上遞交的申請則會透過自動回覆系統確認收妥和發出申請編號。不論以郵寄、親身或網上方式提交申請,食環署在接獲申請後,都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表格內填寫或輸入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以手機短訊發出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將不會接獲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
- 食環署只會就每一個牌照發放一次資助(若申請人其後獲簽發正式牌照以取代暫准牌照,兩個牌照會被視作同一牌照處理)。
- 如申請人提供任何失實資料、作出任何虛假聲明或違反第599F章或其下發出的任何指示或申請相關食物業牌照的持牌條件,政府保留權利採取適切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拒絕或不批准資助申請、撤銷已獲批准的申請,以及追討任何已批出的資助及所招致的一切相關開支。
- 食環署可公開已申請或獲批的是項資助的持牌食物業處所地址及牌照號碼,供公眾查閱。
-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的規定,任何人士在與政府人員履行公職有關的情況下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即屬違法。
- 申請人可能需要出席會面,並提交文件以證明會繼續經營有關的食物業務。
- 索取或遞交申請表格,均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 如有詢問,可瀏覽食環署網頁 (www.fehd.gov.hk),或向相關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查詢。
- 食環署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接收/處理有關申請,或就辦理有關申請提供協助。
查詢
如對申請有任何疑問,可致電餐飲處所資助計劃熱線2867 5153 或 2958 069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