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銷售限制出售食物的許可證二月二十二日起接受申請
為進一步保障食物安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已擬備規管網上售賣限制出售食物的許可證,由二月二十二日起供業界申領。《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附表2訂明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刺身、壽司、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等。
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二月三日)說:「針對近年沒有實體店而在網上售賣限制出售食物的經營者,食環署已擬備網上銷售限制出售食物的許可證,透過新牌照條件,規管食物必須來自合法來源、食物在運送過程中不受到干擾以減少交叉污染,以及時刻保存於安全合適的溫度。」
「此外,經營者須於網站提供許可證上的資料如許可證號碼、許可證上登記的地址及獲批准售賣的受限制食物等,供消費者在食環署網頁核實相關資料後才決定是否光顧有關網站。」
發言人表示,除規管網上銷售限制出售食物的非實體店外,現時已領有食物業牌照或許可證的食物業處所,如同時透過網上銷售食物,食環署亦會在現行的持牌條件中施加上述的新條件,並會於現有牌照或許可證續期時生效。有關新持牌條件亦即時適用於新發出的牌照或許可證。
網上售賣限制出售食物的許可證由二月二十二日起接受申請。申請表格由該日起可於食環署網頁(www.fehd.hksarg/tc_chi/licensing/guide.html)下載或於以下各區牌照辦事處索取:
港島及離島區牌照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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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225號駱克道市政大廈8字樓
電話:2879 5720
九龍區牌照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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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九龍深水埗基隆街333號北河街市政大廈4字樓
電話:2729 1298
新界區牌照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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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新界大埔鄉事會街8號大埔綜合大樓4字樓
電話:3183 9225
申請人可於網上直接填寫及提交電子申請表格,或可將填妥的申請表格交回有關牌照辦事處。申請人並須準備所需文件(包括有關營業地點的商業登記證及食物供應來源證明書)於申請時一併遞交。
發言人重申,無論以傳統或網上方式從事食品銷售,經營者須根據其經營模式和所售賣食品的類別,按法例規定領取相關牌照/許可證。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經營涉及出售新鮮、冷凍或冷藏肉類或家禽等的食物業,須領有食環署簽發的新鮮糧食店牌照;如經營涉及配製食物(例如配製刺身、壽司、蛋糕等)出售供人在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的食物業,須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如售賣該規例附表2訂明的限制出售的食物,則須獲得食環署署長的書面准許。
發言人說:「食環署一直有監察網上銷售食物的情況,如懷疑網上銷售供人食用的食物涉及無牌經營食物業或對食物來源有懷疑,會作出調查及採取適當跟進行動。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他呼籲業界在網上銷售食物時遵從有關法例規定。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或沒有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
發言人亦提醒市民注意網購食品的安全問題,留意在網上所購買食物的性質、潛在風險及運送過程的溫度控制,尤其是容易變壞或高風險的食物,並應光顧持牌/持證的食物業經營者。
如有查詢,可致電上述牌照辦事處或食環署熱線2868 0000。
完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