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拘捕非法出售肉類等食物的無牌小販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表示,針對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的小販,署方近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了連串突擊行動,連同較早時在葵涌區進行的同類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拘控了十三人。
發言人表示,在東區、觀塘區和九龍城區的最新一輪行動中檢獲的食物包括壽司、麵包、罐頭、瓶裝豆漿、盒裝牛奶及肉食等。食環署會以涉嫌無牌販賣、在公眾地方構成阻礙、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或出售過期食物等,向該些無牌小販提出檢控。
雖然一般而言,食環署人員會盡量以較寬鬆的方式處理年邁或殘障的小販,但發言人強調,若涉及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基於食物安全考慮,食環署人員會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包括不作警告而即時拘捕。食環署的執法行動會持續進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發言人亦提醒市民,來歷不明和過期的食物或潛在重大的食物安全風險,尤其是高風險食物,如肉類、刺身和壽司等。市民不應向無牌小販購買任何食物;若發現有小販售賣可疑食物,可向署方舉報,署方會即時跟進。
根據相關法例,無牌販賣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通道,另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此外,任何人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凍肉、刺身和壽司),或出售過期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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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