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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先到先得」方式出租公眾街市攤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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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區食環署東日街市空置攤檔將以「先到先得」方式供市民申請租用,有關詳情如下:
日期: 2025年3月25日、4月1日及8日 時間: 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選租場地: 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6樓626室
食物環境衞生署離島區環境衞生辦事處
電話:2852 3606 -
有關選租公眾街市攤檔的攤檔編號、售賣貨物及每月許可費用,請參閱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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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的街市攤檔的特許協議為10個月的固定租期,由 2025 年5月 1 日起根據特許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租用,特許協議樣本可於 2025 年 3 月 18 日起在食物環境衞生署(下稱"食環署")離島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的辦公時間內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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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選租開始舉行前兩小時或預料在該兩小時內,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懸掛或將會懸掛,或是在選租開始舉行前兩小時內,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仍然生效,原定於當天舉行的選租將會全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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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選租時間內,在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原定於當天舉行的選租將會全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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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留更改、取消以及推遲選租的絕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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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資格
-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可在選租場地參加選租攤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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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 18 歲並符合《入境條例》(第 115 章)第 2 條有關“通常居於香港”的定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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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其「直系家庭成員[1]」皆不是食環署東日街市管理服務承辦商(「承辦商」)或其「相關人士[2]」或其分包商的董事或職員;或
- 申請人不是食環署東日街市任何其他攤檔現有的獲許可人、僱員或代理人。
[1]「直系家庭成員」就任何個人而言,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
[2] 如承辦商是一間公司,承辦商的「相關人士」包括以下任何一項:
- 直接或間接地實益擁有承辦商的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已發行股本的股東(公司或個人)("大股東");或
- 承辦商的控權公司或附屬公司;或
- 承辦商的大股東(以公司身份)的控權公司或附屬公司;或
- 承辦商的大股東(以個人身分)直接或間接地實益擁有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已發行股本或控制其董事局組成的公司。
- 如承辦商屬獨資經營或合夥經營,承辦商的「相關人士」包括以下任何一項:
- 承辦商的任何合夥人(如屬合夥經營);或
- 承辦商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而在推斷這種關係時,領養子女須視作其親生父母的子女,亦是其領養父母的子女;繼子女須視作其親生父母的子女,亦是其繼父母的子女;或
- 承辦商或承辦商的任何合夥人直接或間接地實益擁有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已發行股本或控制其董事局組成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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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可在選租場地參加選租攤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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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成立
- 未經政府事先書面同意,選得攤檔的人士不得轉讓或轉移其在合約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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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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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參與選租攤檔時所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包括他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將供政府用於選租的目的,包括查核是否遵守條款和條件、簽署特許協議,解決因選租引致的或與選租有關的任何爭議,遵守任何法律或法規,並根據以下第 5 項進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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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18和22條及附表1第6原則,個人資料的當事人及獲授權的人士,有權索閱或要求改正已經提供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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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閱資料的權利包括有權索取在參與選租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如欲查詢就上述目的所收集到的個人資料,包括查閱手續及改正資料,請與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5樓食環署環境衞生科的個人資料私隱主任總行政主任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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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披露資料
- 政府可在認為適當時,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披露與選租或其選租有關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如果披露是在以下任何情況下作出的(不論該資料是否會在披露後成為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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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任何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定義見《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披露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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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資料接收者已知的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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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開已知的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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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任何法例或法規或香港法庭或具司法管轄權的法庭或審裁處頒布的命令而須披露的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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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及其他有關當局)披露有關反競爭串通行為有關的任何資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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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有關資料或涉及已登記人士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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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可在認為適當時,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披露與選租或其選租有關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如果披露是在以下任何情況下作出的(不論該資料是否會在披露後成為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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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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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符合以上第2項人士每次只可選租一個街市攤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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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攤檔將以「先到先得」方式供有興趣人士選租。選租的先後次序將以開始選租時申請人在指定地點輪候隊伍的次序為準。本署保留收回個別攤檔不作出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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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士不得參加選租攤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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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眾街市攤檔的前承租人/獲許可人,因違反租約/特許協議條件或條款而被政府終止租約/特許協議,在選租日前的一年內,不得選租任何公眾街市攤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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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上文 6.3(a)分項有所規定,任何公眾街市攤檔的前承租人/獲許可人,被政府以未繳付租金為由終止其租約/特許協議(不論終止何時發生),然而可在全數清繳拖欠的租金和利息後參與選租攤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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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上文 6.3 (a)分項有所規定,任何目前正在分期償還欠租的公眾街市攤檔前承租人/獲許可人,然而可在全數清繳拖欠的租金/許可費用後參與選租攤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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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選租日前的一年內,在公眾街市租用同一攤檔兩次(或以上),每次為期 3 個月或以下(政府提供的短期租約/特許協議除外)的前承租人/獲許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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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任何公眾街市成功競投攤檔,但沒有按競投條款的規定繳付必要的按金,然而可在全數繳清拖欠的款項連同任何利息後參與選租攤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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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選租日前的一年內(包括選租日),在任何公眾街市成功競投攤檔或在任何選租日成功選得任何公眾街市攤檔,但未能就該攤檔簽訂租約/特許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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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選租日已經破產或正面對破產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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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如在任何選租日成功選得任何一個公眾街市攤檔,但該攤檔租期在選租日仍未生效,則不得參加選租攤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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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選得攤檔的人士已經破產或正面對破產呈請,不得簽訂特許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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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租場地內不得吸煙、錄音/錄影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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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選租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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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履不整者不得進入選租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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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租進行期間,任何人士不得作出會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騷擾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以任何方式干擾或相當可能干擾他人選租或令他人放棄選租某攤檔。違者將被逐離場,在選租完結前不得再次進入選租場地。任何人士如對在場人員使用粗言穢語、故意妨礙或抗拒有關人員執行職務,即屬犯罪,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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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一旦作出選租,即表示同意接受上述選租規則和條件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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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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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得攤檔的人士須即時以其本人名義親自在選租場地向食環署人員登記為所選租攤檔的獲許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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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文第7.1項進行登記後,選得攤檔的人士必須在選租場地完成以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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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金、支票(期票將不予接受)或轉數快(FPS)向政府繳付以下款項:
(i) 相等於攤檔的兩個月許可費用及兩個月冷氣費(如適用)的按金。除下文第7.2(b)(ii)項另有規定外,按照特許協議的有關條款,倘承租人給予食環署書面通知,並在終止特許協議的生效日期或之前把攤檔騰空交回食環署,則可獲發還該筆按金;以及
(ii) 一個月許可費用及一個月冷氣費(如適用)。其後,須預繳每月許可費用及冷氣費(如適用)。在特許協議生效首三個月內,承租人不得終止特許協議。獲許可人倘在特許協議生效首三個月內終止特許協議,須向食環署繳付一筆款項,款項相等於三個月的許可費用連冷氣費(如適用),減去獲許可人就該三個月內任何期間根據特許協議已繳付的許可費用連冷氣費(如適用)。除該筆款項外,獲許可人還須繳付任何拖欠食環署的收費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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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特許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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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得攤檔的人士在符合上述第 7.1 和 7.2 項的所有規定後,必須在食環署書面指定的日期或食環署同意的任何其他日期前往下述指定辦事處,簽訂為期十個月固定租期的特許協議: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225 號駱克道市政大廈8樓
小販及街市組(港島及離島區)辦事處
電話:2879 5696/ 2879 5706 -
有關攤檔如有前獲許可人留下的加建裝置,選得攤檔的人士須在簽署特許協議前,簽署附件三的承諾書,以同意其接受此類裝置並承擔此類裝置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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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特許協議前,選得攤檔的人士須將其持有的任何有效的小販牌照交回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該牌照將即時取消,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或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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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街市攤檔承租人/獲許可人不得轉讓、分租、頂讓或以其他方式放棄攤檔租約/特許協議的任何權益或責任。選得攤檔的人士與食環署訂立公眾街市攤檔租賃協議前,須簽署一份租用街市攤檔的聲明(樣本見附件二),承諾不得轉讓、分租、頂讓或以其他方式放棄攤檔租約/特許協議的任何權益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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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的後果
- 如選得攤檔的人士未有遵守上述第 7 項和第 8 項中的任何一項要求,政府有權在不損害政府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可獲得的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行使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權利或補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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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選得攤檔的人士違反合約提出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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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選得攤檔的人士作為有關攤檔的登記,並將有關攤檔收回,或以政府認為的任何其他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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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政府因選得攤檔的人士的失責而蒙受或承擔的所有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就選得攤檔的人士的失責申索一筆款項,相等於三個月的許可費用及冷氣費(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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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選得攤檔的人士未有遵守上述第 7 項和第 8 項中的任何一項要求,政府有權在不損害政府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可獲得的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行使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權利或補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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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協議的主要條文
- 選得攤檔的人士應注意,該特許協議對其施加以下限制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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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以「先到先得」方式取得的街市攤檔特許協議均不可轉讓和繼承,但租戶合法遺產代理人的權益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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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許可人須自行與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和水務署安排水電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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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保留權利不時指定用以售賣特定貨品的攤檔數目或更改個別攤檔的特定目的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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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許可人無權因特許協議被終止而向政府申索任何形式的補償。政府的任何遷置或遷移計劃,以及適用於任何其他公眾街市攤檔的其他政策,無論如何均不適用也不影響以固定租期租賃方案出租的攤檔特許協議,獲許可人不得根據以上的政府政策獲得任何權利、索求款項、索償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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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攤檔可能有前攤檔獲許可人放棄的加建的裝置(例如:捲閘、檔頂保護網等),政府不會保證有關裝置適合獲許可人使用和無破損,獲許可人可經政府同意自行拆除有關裝置,費用由獲許可人負擔。在租期屆滿或特許協議因其他原因而終止時, 獲許可人須自費將有關裝置拆除和搬走(獲政府批准保留的裝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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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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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保留權利取消某街市攤檔的選租或更改某攤檔的許可費用,而不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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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市攤檔的位置圖將會在選租場地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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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建議申請人於參與選租前到食環署東日街市實地視察。申請人如對有關的攤檔位置、准許售賣的貨品、以及其他資料有任何疑問,可到離島區街市辦事處或致電列於第1.1及8.1項的指定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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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