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凡屬下列任何類別的死者,其骨灰可存放在本署轄下骨灰安置所的骨灰龕位內:
-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化;或
-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內,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或
- 其遺骸是合法撿掘,並於政府火葬場火化的。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骨灰龕位∕申請加放先人骨灰,然後連同所需文件,遞交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一) 申請編配新骨灰龕位
- 如欲申請離島新骨灰龕位,請填寫申請編配骨灰龕位(只適用於離島新骨灰龕位);
- * 申請離島以外的其他新骨灰龕位,請參閱本署有關骨灰安置所編配骨灰龕位事宜的公告了解詳情及細則。
* 除了每年1次綜合編配公眾骨灰龕位之外,食物環境衞生署自2020年12月起每月都推出約1,700個位於曾咀靈灰安置所的新建龕位供市民申請。因此,現時公眾龕位有足夠供應,基本上無需輪候。
(二) 須具備的文件
- 申請人的身份證副本一份
- 先人的身份證副本一份
- 先人之骨灰紙正副本。
- 如同時申請安放二個先人骨灰或以上者,須具備有關先人的關係證明。如無法提供有效文件,則可在本署紅磡/跑馬地食物環境衞生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宣誓辦理。
- 如申請離島的骨灰龕位則須具備離島鄉事委員會的證明信(只適用於申請編配骨灰龕位)及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證明該先人合乎資格。
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地址:
- 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J (香港墳場側)
查詢電話:2570 4318 / 2572 5286
傳真號碼:2591 1879 - 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
查詢電話:2365 5321 / 2364 5364
傳真號碼:2176 4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