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服務簡介 土葬及撿拾骨殖服務須知 和合石墳場可供申請配售金塔位

下列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的公眾墳場設有土葬墓地:

  1. 和合石墳場(電話:2675 5296);
  2. 長洲墳場(電話:2981 5442);
  3. 大澳墳場(電話:2852 3606);及
  4. 梅窩禮智園墳場(電話:2852 3606)

申請墳場墓地,可交由持牌殮葬商代辦。殮葬商代表須前往有關的墳場辦事處辦理手續。申請時(申請表格),須繳交訂明費用及呈交死亡登記證明書或土葬令。但申請於長洲、大澳或梅窩禮智園的公眾墳場土葬必須預先得到當地的鄉事委員會所發的證明信及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證明及聲明死者為離島區原居民或在離島區「連續居住當地」不少於十年的真正居民(長洲的連續居住年期為十年),或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下葬棺木後,市民可自行聘請石匠在墓地上安設墓碑。

*「連續居住當地」指緊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當地居住。

下葬上述公眾墳場不屬永久性質,日後須撿拾骨殖。食物環境衞生署每年在政府憲報頒布規令,規定凡葬於上述公眾墳場墓穴已逾六年的骸骨,必須遷移或撿拾。倘於規令期限屆滿骨殖仍未撿拾,則由政府撿拾,加以火化,然後將骨灰安置於沙嶺墳場公墓內。市民亦可安排由承辦喪葬者撿拾,加以火化,或重葬於和合石墳場的金塔地段內。撿拾骨殖許可證可在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的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電話:2365 5321)及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J的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電話:2570 4318)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