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政府骨灰暫存設施屬過渡安排,凡符合有關所需準則人士的骨灰,可申請暫存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骨灰暫存設施內。目前,位於葵涌火葬場的骨灰暫存設施只接受存放骨灰袋(骨灰甕恕不接納);而位於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的骨灰暫存設施只接受存放骨灰甕(骨灰袋恕不接納)。申請骨灰暫存服務的存放期分為三、六或十二個月,期滿可續期,收費為每月80元。有關費用會不時調整,以付款當日的規定收費為準。
市民如需拜祭先人,可以使用有關骨灰暫存設施附近靈灰安置所內的現有設施進行拜祭。此外,使用葵涌火葬場骨灰暫存設施的人士亦可使用在新葵涌紀念花園旁的電子悼念設施,在先人專頁(市民可在「無盡思念」網站為先人開設紀念網頁,上載文字、照片、錄像等,永遠保留對先人美好的回憶。)留言表達對先人的悼念 。
凡符合下列準則人士的骨灰,均可暫存在食環署轄下的骨灰暫存設施內:
-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葬;或
- 其遺骸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附表5第6部所指明的私營火葬場內火葬;或
-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內,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經證實是在香港以外的合法火葬場內火葬;或
- 其遺骸是在香港經合法撿拾後並在政府火葬場火葬;或
- 其骨灰在遞交申請前曾存放於香港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內。
申請骨灰暫存服務
- 申請辦法
申請人(須為「領取骨灰許可證」的持證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人士)必須攜帶已填妥的申請骨灰暫存服務表格,連同下述文件的正本及副本,親身遞交到下列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如以郵遞 / 傳真(傳真號碼:2765 6402)/ 電郵(cc@fehd.gov.hk)等方式遞交申請,須提交所需文件的副本,並在本署職員約見申請人時,提供有關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申請詳情及細則,請參閱有關申請表格內的注意事項及骨灰暫存服務須知。骨灰暫存服務的開始存放日期由食環署編配。食環署在接獲申請後,一般會在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批核。
食環署批准有關服務的申請後,會發出附有「網上繳費認證號碼」的批准信給申請人。申請人可在相關辦事處繳交費用,或選擇在批准信上所列的限期前登入食環署網頁的「墳場及火葬場服務網上繳費系統」,按指示輸入先人姓名及「網上繳費認證號碼」,在核對先人資料並確認準確無誤後即可於網上繳付有關費用。申請人須列印有關收據。
- 申請服務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具備的文件如下(即第i及ii項,以及第iii或iv項):
- 申請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副本(如申請人非「領取骨灰許可證」的持證人,請帶同持證人的授權信及其身分證副本);及
- 先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副本;及
- 先人之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正本及副本[此項不適用於已申請骨灰轉送服務的申請人。];或
- 證明先人骨灰在遞交申請前曾存放於香港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內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例如:有關私營骨灰安置所發出的「展開骨灰處置通告」、與私營骨灰安置所簽訂的買賣合約等)。否則,申請人在食環署職員約見時須作出聲明確認先人骨灰在遞交申請前曾存放於香港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內。
- 骨灰轉送服務[此項只適用於申請存放骨灰袋服務]
申請人可申請及授權食環署,直接將於政府火葬場火化完畢後存放在食環署場地的先人骨灰轉送至食環署葵涌火葬場的骨灰暫存設施內,於獲編配骨灰暫存服務的日期存放。
「領取骨灰許可證」正本會以掛號郵遞方式寄回申請人(如適用)。
- 申請續期
- 於骨灰暫存服務存放期屆滿前一個月,食環署會向申請人發出續期或領回先人骨灰通知書,並附有「網上繳費認證號碼」。申請人可直接到下列各辦事處辦理續期手續或選擇在網上辦理續期及繳付所需費用。
- 如選擇親身到辦事處辦理續期,申請人或獲其授權人士需携同以下任何一項文件:
- 續期或領回先人骨灰通知書;或
- 初次申請時的批核信;或
- 最近期的付款收據。
- 申請人可選擇續期三、六或十二個月,辦事處職員會即時批核有關申請,申請人隨即可以在辦事處繳交續期所須的費用。
- 若選擇在網上申請骨灰暫存服務續期及繳付所需費用,申請人只需在續期通知書上所列的期限前登入食環署網頁的「墳場及火葬場服務網上繳費系統」,按指示輸入先人姓名及已列載於該通知書的「網上繳費認證號碼」,在核對先人資料後即可於網上繳付有關費用。申請人須列印有關收據。
- 申請取回暫存骨灰
- 申請人或獲其授權人士須在擬取回骨灰日期不少於三個工作天前,與有關骨灰暫存設施辦事處職員預約。而於取回骨灰當日,攜帶以下文件的正本,親身前往有關骨灰暫存設施辦事處辦理手續。
- 申請人的身分證正本。
- 先人之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正本。
- 骨灰暫存收據的正本。
- 授權信、申請人及獲授權人士的身分證副本(如適用)。
- 如在擬取回骨灰日期前有過期費用未繳付,申請人或獲其授權人士須在擬取回骨灰日期不少於三個工作天前先到下列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繳交有關費用,才可取回先人骨灰。
- 申請人或獲其授權人士須在擬取回骨灰日期不少於三個工作天前,與有關骨灰暫存設施辦事處職員預約。而於取回骨灰當日,攜帶以下文件的正本,親身前往有關骨灰暫存設施辦事處辦理手續。
- 申請退回存放期內剩餘月數的費用
- 骨灰暫存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是以獲編配的存放骨灰日期起,至取回骨灰的日期為計算基準。若申請人於獲編配及已繳交費用的骨灰暫存服務存放期內申請取回骨灰,退款將以存放期內剩餘月數計算(日數不足一個月者不獲退款)。
- 申請人須於取回骨灰當日,提交「准許使用骨灰暫存服務費用收據」正本,辦理有關手續。食環署在接獲申請後,一般會在兩個月內完成處理,其後以劃線支票郵寄到申請人的聯絡地址。
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地址:
- 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 J (香港墳場側)
查詢電話:2570 4318
傳真號碼:2591 1879 - 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
查詢電話:2365 5321
傳真號碼:2176 4963 -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
查詢電話:2150 7502
傳真號碼:2765 6402
骨灰暫存設施地址:
- 葵涌永孝街13號葵涌火葬場
查詢電話:2614 4390
傳真號碼:2439 6435 -
和合石橋頭路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五期
查詢電話:2696 4031
傳真號碼:2696 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