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下稱《規例》),售賣《規例》附表2所訂明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以售賣機出售食物,須領有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簽發的許可證或相關書面准許。
現時獲准許以自動售賣機出售的食物例子,包括非瓶裝的即時沖調咖啡、熱存的飯團、鮮榨橙汁、冷存的預先包裝即食蔬菜及原包裝的冰凍甜點等。另外,根據食環署現行政策,以售賣機售賣下列食物,毋須向食環署申請書面准許,包括 :
- 以原加封容器盛載的飲品(例如一般售賣機售賣的罐裝或樽裝飲料)、消毒奶類;及/或
- 以原加封容器盛載的蛋糕、餅乾、甜點或其它性質相似的食物(例如預先包裝小吃或零食)。
食環署會考慮食物的性質,包括保存或貯存期限、包裝類型及貯存條件等方面的因素而釐定某些食物是否需要申請書面准許。此外,食環署一直留意業界的運作情況,並會不時檢視現行自動售賣機許可證的許可證條件,以配合市場轉變及作出合適的規管,保障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
根據《規例》第30條,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書面准許,任何人不可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以售賣機出售食物。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或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相關資料:
食物衞生守則
(https://www.fehd.gov.hk/tc_chi/publications/code/allc_ap3.html)
售賣機行業的食物安全及衞生指引
(https://www.cfs.gov.hk/sc_chi/multimedia/multimedia_pub/files/Guidlines_of_Vending_Machine_c.pdf)
新聞稿︰食安中心公布售賣機出售的即食食物的微生物質素風險評估研究結果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1/17/P2023011600318.htm?fontSize=1)
風險評估研究(食物微生物)- 售賣機出售的即食食物的微生物質素
(https://www.cfs.gov.hk/tc_chi/programme/programme_rafs/programme_rafs_fm_01_29.html)
食物安全焦點 - 售賣機出售的即食食物的微生物質素
(https://www.cfs.gov.hk/tc_chi/multimedia/multimedia_pub/multimedia_pub_fsf_199_03.html)
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申請書
(https://www.fehd.gov.hk/tc_chi/forms/permit.html)
持許可證售賣限制出售食物的處所名單
(https://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licence-type-permi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