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及相關法例,任何人如售賣《食物業規例》附表2訂明的限制出售的食物(例如刺身、壽司),包括網上售賣,須領有相關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

只透過網站或網上平台帳戶售賣或要約出售限制出售的食物,則須領有網上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而所限制出售的食物須由認可供應商預製、預先包裝和供應。經營網上售賣的處所不可用作貯存、處理(如切割、切片、包裝或包裹等)、配製限制出售的食物等,否則須按法例申領相關的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或食物業牌照。如售賣不同類別的限制出售的食物,須就各項食物分別申領許可證。

另外,許可證亦要求限制出售的食物在運送過程中不受到干擾以避免交叉污染,以及時刻保存於安全合適的溫度。此外,經營者須於出售食物的網站提供許可證上的資料如許可證號碼、登記的地址及獲批准售賣的受限制食物等,供消費者在選購時參考及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網頁核實有關資料。

領有相關食物業牌照或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的食物業處所,如同時透過網上銷售獲食環署批准售賣受限制的食物,經營者須遵守相關牌照或許可證內包括上述就網上銷售食物的持牌條件,但毋須另行申領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証(網上售賣限制食物)。

無論以傳統或網上方式從事食品銷售,經營者須根據其經營模式和所售賣食物的類別,按法例規定領取相關牌照/許可證。

食環署一直有密切監察網上銷售食物的情況。如懷疑網上售賣食物的業務屬無牌經營或對出售食物的來源存疑,食環署會作出調查及採取適當跟進行動。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或在未獲得准許下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市民在網購食品時,應注意食品的安全問題,包括食物的性質、潛在風險及運送過程的溫度控制,尤其是容易變壞或高風險的食物,並應光顧持牌/持證的食物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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