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病媒生物學
白紋伊蚊 (Aedes albopictus)
- 卵的抗旱力很強
- 孑孓在所有類形的細小積水處(樹洞、竹洞、空罐、輪呔、地漥等)孳生
- 成蚊在胸背和腳都有白色間條
- 成蚊棲息在樹叢不適用
- 成蚊雖喜在室外活動,但亦會飛進室內
- 雌蚊在日間吸食血(高峰期出現於日出後兩小時內及日落前兩小時內)
- 飛行能力不強(約100米)
- 登革熱病的病媒
病媒監察
誘蚊器
自二零零零年起,食物環境衞生署(本署)使用誘蚊產卵器監察伊蚊的成蚊。本署不時檢討監察登革熱病媒的工具和方法,並在二零二零年四月起採用新的的誘蚊器取代誘蚊產卵器,以監察登革熱病媒伊蚊。誘蚊器的設計簡單,是一個約六百毫升的黑色塑膠容器,其內放置一塊黏膠板,並設有具小孔及灰色傘頂的黑蓋。
誘蚊器指數
為研究白紋伊蚊的分布情況,本署在全港不同地點放置誘蚊器,以監察這些蚊子的滋生情況。計算發現蚊子滋生的誘蚊器所佔的百分比,可得出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的數值顯示病媒滋生的廣泛程度。
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 = |
發現白紋伊蚊成蚊之誘蚊器總數 |
x 100% |
於指定地點收回的誘蚊器之總數 |
計算收集到的白紋伊蚊數目和收回並發現白紋伊蚊成蚊的誘蚊器數目的比率,可得出白紋伊蚊密度指數。
白紋伊蚊密度指數 = |
收集到的白紋伊蚊成蚊之總數 |
於指定地點收回並發現白紋伊蚊成蚊的誘蚊器之總數 |
監察範圍
現時,本署在社區共選定64個監察地區,以監察病媒和計算下列四種不同的指數:
- 分區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分區誘蚊器指數);
- 分區白紋伊蚊密度指數(分區密度指數);
- 每月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每月誘蚊器指數);以及
- 每月白紋伊蚊密度指數(每月密度指數)。
分區誘蚊器指數和分區密度指數分別顯示指定監察地區內伊蚊分布的廣泛程度和密度,而每月誘蚊器指數和每月密度指數分別以該月內所有分區誘蚊器指數和分區密度指數的總和來計算,反映白紋伊蚊在本港滋生的整體情況。
除上述社區監察地區外,本署亦在各主要港口地區進行白紋伊蚊調查,以計算下列兩組不同的指數:
- 港口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港口每月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港口誘蚊器指數∕港口每月誘蚊器指數);以及
- 港口白紋伊蚊密度指數∕港口每月白紋伊蚊密度指數(港口密度指數∕港口每月密度指數)。
港口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港口誘蚊器指數)顯示在指定港口地區組別伊蚊分布的廣泛程度,而港口每月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港口每月誘蚊器指數)以該月內所有港口誘蚊器指數的總和來計算,反映白紋伊蚊在港口地區滋生的整體情況。至於港口白紋伊蚊密度指數(港口密度指數),則顯示在指定港口地區組別發現蚊子滋生的誘蚊器內白紋伊蚊的密度,而港口每月白紋伊蚊密度指數(港口每月密度指數) 以該月內所有港口密度指數的總和來計算,反映在偵測到伊蚊活動的港口地區內白紋伊蚊的整體密度。
誘蚊器只監察伊蚊在監察地區內的活動情況,並不能監察其他品種的蚊子(例如庫蚊、按蚊)的活動。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反映個別地區在兩星期的監察期內伊蚊分布的廣泛程度,而白紋伊蚊密度指數則反映個別監察地區在兩星期的監察期內白紋伊蚊的密度。負責策劃和進行防治蚊患工作的人士和機構除可參考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及密度指數外,亦應考慮其他因素(例如蚊患調查結果和蚊患報告)。
監察機制
在監察地區放置誘蚊器,監察期為兩星期。在監察期間,本署每周會收集誘蚊器一次。第一星期監察期完結後,本署會收回所有誘蚊器,並在相同地點放置另一批誘蚊器以進行第二星期監察。本署會立刻檢視收回的誘蚊器內的黏膠板上是否有伊蚊成蚊,以計算誘蚊器指數(第一階段)和密度指數(第一階段)。第二星期的監察期完結後,本署會收回所有誘蚊器,並即時檢視黏膠板上是否有伊蚊成蚊。本署會結合兩個星期的監察數據,從而計算分區誘蚊器指數和分區密度指數。
本署獲取有關數字後,會將各階段的誘蚊器指數和密度指數通報各區環境衛生辦事處及有關政府部門,以便即時採取針對性的防蚊滅蚊措施。為了讓公眾人士更快得到白紋伊蚊誘蚊器最新的監察數據,我們會在本署網頁公布各監察地區的階段性指數。這樣市民便可盡早採取相應的防治蚊患措施,防止登革熱傳播。
每個監察地區的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和密度指數分兩個階段公布。第一階段指數為階段性指數,而第二階段指數為該監察地區在該月份的分區誘蚊器指數和分區密度指數。
第一階段誘蚊器指數 = |
第一個星期發現白紋伊蚊成蚊之誘蚊器數目 |
x 100% |
第一個星期於指定地點收回的誘蚊器之數目 |
分區誘蚊器指數 = |
兩個星期發現白紋伊蚊成蚊之誘蚊器總數 |
x 100% |
兩個星期於指定地點收回的誘蚊器之總數 |
第一階段密度指數 = |
第一個星期收集到的白紋伊蚊成蚊之數目 |
第一個星期於指定地點收回並發現白紋伊蚊成蚊的誘蚊器之數目 |
分區密度指數 = |
兩個星期收集到的白紋伊蚊成蚊之總數 |
兩個星期於指定地點收回並發現白紋伊蚊成蚊的誘蚊器之總數 |
指數級別
誘蚊器指數
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分四級,反映不同程度的白紋伊蚊分布情況。一級(指數低於百分之五)表示監察地區內白紋伊蚊的分布情況並不廣泛。二級(指數為百分之五或以上但低於百分之二十)表示監察地區內白紋伊蚊的分布情況頗為廣泛。三級(指數為百分之二十或以上但低於百分之四十)表示監察地區內白紋伊蚊的分布情況廣泛。四級(指數為百分之四十或以上)表示監察地區內白紋伊蚊的分布情況非常廣泛。本署會因應不同情況,採取具體的防控措施。此外,各屋邨、醫院、學校、地盤及其他場地或物業的管理公司亦須採取具體措施,在其管轄地方防治蚊患。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的四個級別,以及管理者須採取的防治措施見下表:
級別 | 白紋伊蚊誘蚊器指數 | 防治措施 |
---|---|---|
一級 | < 5% (白紋伊蚊分布並不廣泛) |
|
二級 | 5% 至 < 20% (白紋伊蚊分布頗為廣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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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 20% 至 < 40% (白紋伊蚊分布廣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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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 ≥ 40% (白紋伊蚊分布非常廣泛) |
為此,食環署在二零一一年四月設立了一個為屋苑、住宅樓宇及地盤而設的通報機制,在分區指數達至警戒級別,即20%或以上時,立即通知該區內參與通報機制的屋苑、住宅樓宇及地盤等。食環署亦會同時派發特別設計的通告,以供在適當地方張貼,使居民和有關人士留意此情況。這些通告旨在提醒市民須因應有關的分區指數採取預防登革熱的措施。有關通告須持續張貼於屋苑、住宅樓宇及地盤,直至本署另行通知為止。
密度指數
自二零二零年四月起,本署採用誘蚊器監察登革熱病媒伊蚊。除誘蚊器指數外,亦會得出密度指數,密度指數為每個捕獲白紋伊蚊的誘蚊器所發現的平均蚊子數目,而密度指數最小值為 1。
而白紋伊蚊密度指數分三級,反映不同程度的整體密度。一級 (指數為1至1.5) 表示監察地區內在發現有白紋伊蚊的誘蚊器內收集到白紋伊蚊的數量並不多。二級(指數為1.6至2.4) 表示監察地區內在發現有白紋伊蚊的誘蚊器收集到白紋伊蚊的數量稍多。三級(指數為2.5或以上)表示監察地區內在發現有白紋伊蚊的誘蚊器收集到白紋伊蚊的數量較多。本署會因應不同情況,採取具體的防控措施。此外,各屋邨、醫院、學校、地盤及其他場地或物業的管理公司亦須採取具體措施,在其管轄地方防治蚊患。白紋伊蚊密度指數的三個級別,以及管理者須採取的防治措施見下表:
級別 | 白紋伊蚊密度指數 | 防治措施 |
---|---|---|
一級 |
1 至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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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
1.6 至 2.4 |
|
三級 |
2.5 或以上 |
|
市民應先參考誘蚊器指數的“應採取的行動”。如果兩個指數的水平相若,“應採取的行動”也類同。如受監察地區的誘蚊器指數較低,例如第一級或第二級,但密度指數級別較高,如屬第三級,便應採取相應誘蚊器指數級別的行動,及同時在蚊子密度高的地點,進行霧化處理等。
預防措施
防治蚊患忠告
白紋伊蚊遍佈香港的市區和郊區。滋生蚊子的地方,既可以是空罐、午餐飯盒、棄置的輪胎、淤塞的排水明渠、容器等人造盛器,也可以是天然存在的樹洞、竹樹的殘段和葉腋。
殺滅蚊幼蟲
預防勝於治療。由於蚊子必須在水中產卵,消滅其於生長的階段,更為有效。倘若無法接近或暫時難以清除蚊的滋生源頭或可能滋生地,才須施用除害劑以殺滅蚊的幼蟲。以除害劑殺滅蚊的幼蟲時,須注意以下各點:
- 須直接向積水用蚊油或殺幼蟲劑(例如雙硫磷、桿菌屬亞種蘇雲金桿菌等),按照標籤上所列明的劑量。
- 使用較高濃度的殺幼蟲劑或過量的蚊油,並不會增加殺幼蟲劑或蚊油的效力。
- 所使用的除害劑必須已向漁農自然護理署註冊。
- 視乎個別殺幼蟲劑的效力,在有積水的地方每星期施用殺幼蟲劑,直至積水清除為止。
- 倘積水表面仍有蚊油,便不須再次施用。
- 施用除害劑的人員在施用除害劑時,須穿戴保護衣物(包括面罩和膠手套)。
殺滅成蚊
消滅成蚊較消滅幼蟲更為困難。成蚊通常離開滋生的地方,藏身在隱蔽之處。殺滅成蚊時,須注意下列各點:
- 按照家用除害劑標籤上指示的劑量,向成蚊施用除害劑,藉此殺滅成蚊。
- 可使用噴霧、液體噴霧、煙薰(傳統蚊香)或汽化(電蚊片∕滅蚊水)式的除害劑。
- 不要將除害劑噴向運作中的電器或火焰,以免發生爆炸。
- 要有效地用噴霧和液體噴霧式除害劑殺滅成蚊,須將除害劑直接噴向成蚊。
- 無須向蚊子噴射過量除害劑。
- 在可能給蚊子飛進室內的入口(例如窗戶)的附近擺放蚊香和電蚊片∕滅蚊水。
- 使用除害劑時要小心確保空氣流通。
- 避免因使用蚊香而引起火警。
預防成蚊
成蚊叮人吸血以產卵。為防止被成蚊叮咬,須注意下列各點:
- 在門窗安裝防蚊網。
- 前往戶外地方應穿着長袖衫和長褲。
- 倘室內並無空氣調節,應使用蚊帳。
- 按標籤指示在衣服或皮膚上施用驅蚊劑,以免蚊子叮咬。
- 有些人對驅蚊劑敏感,宜將小劑量塗抹在一小部分皮膚上,測試有否任何過敏反應,然後才使用驅蚊劑。
註:當使用除害劑時,必須閱讀及遵循標籤上的指示。此外,亦請參閱由漁農自然護理署印製的《安全使用家居除害劑》傳單,以獲取更多資料(電話:2150 7010,傳真:2314 2622,電郵:afcdenq@afcd.gov.hk,網站:http://www.afcd.gov.hk)。市民也可致電食物環境衞生署的熱線電話2868 0000,以獲取更多有關防治蚊患的資料。
蚊患防治的備註
防治蚊患應採用綜合蟲鼠管理方法。清除靜止或∕及流速慢的水,是防治蚊患的最有效方法。使用包括殺蟲劑等化學物品殺滅蚊子幼蟲,只是最後選擇及短期的解決辦法。至於空間噴灑法,即以殺蟲劑噴灑消滅成蚊,也只應在有迫切需要減少成蚊數目,例如防止由蚊子傳播的疾病散播時才使用。市民在選擇防治蚊患的方法時,必須顧及對生態的影響。
給市民的意見
市民宜:
- 收拾處所,並檢查處所內是否有容器積水;
- 清除所有多餘積水,並消除一切滲漏源頭;
- 至少每星期更換花瓶和盆栽墊盤裏的水一次,以防蚊蟲滋生。應盡可能避免使用墊盤;
- 蓋好所有盛水容器,以防成蚊接觸水面;
- 妥善處置能載水的物品,例如空飯盒、空罐和輪胎;
- 停止在晨運徑或政府土地旁貯水作灌溉用途;
- 在車房防撞輪胎上刺穿幾個大孔,以防蓄水,或改在停車位標上記號,以防碰撞。
- 與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分區防治蟲鼠辦事處或防治蟲鼠事務諮詢組聯絡,或與滅蟲公司聯絡,要求協助防治蚊蟲。
滅蚊措施
- 冬季防治蚊蟲措施
- 登革熱的預防 (給屋邨的建議)
- 登革熱的預防 (給學校的建議)
- 登革熱的預防 (給社會服務院舍的建議)
- 登革熱的預防 (給郊遊人士的建議)
- 滅蚊措施 - 給建築地盤的建議
- 滅蚊措施 - 給醫院的建議
- 滅蚊措施 - 給港口場所的建議
- 滅蚊措施 - 給渡輪船主/ 船員的建議
- 滅蚊措施 - 給家居的建議 (中文 / 英文 / 泰文 / 斯里蘭卡文 / 印尼文 / 日本文 / 巴基斯坦文 / 菲律賓文 / 尼泊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