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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II

供飼養活海魚及/或介貝類水產動物的水的過濾及消毒設備維修記錄

附註: 1. 紫外光消毒系統應由供應商定期檢查維修,最好至少每六個月一次。
2. 臭氧消毒系統應由系統供應商或曾受訓練的人員定期檢查維修,最好每三個月一次。清潔和維修保養系統時,必須關上臭氧產生器。
3. 銅/銀電離化消毒系統應由曾受訓練的人員或系統供應商定期檢查維修系統,最好每三個月一次;電離化系統的電極最好每年更換一次。
4. 紫外線輻射及二氧化鈦的光催化技術消毒系統使用的光催化劑,應由供應商更新或更換,最好至少每年一次,而整個系統應由供應商定期檢查維修,最好至少每三個月一次。
5. 任何消毒系統使用的紫外光燈管/泡,最好每隔六至九個月更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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