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
如何閱讀食物標籤
《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食物製造商或包裝商須在產品加上標籤,以訂明的劃一方式清楚列明產品的資料。除非獲得規例豁免或另有特別規定,否則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須以中文或英文或中英文列出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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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名稱
列明食物的準確名稱,以便消費者知道食物的性質和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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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配料表
- 各種配料應按重量或體積,由大至小依次序列明。
- 食物如含有添加劑,標籤上須寫明添加劑的專有名稱(例如二氧化硫)或所屬類別(例如防腐劑),或兩者都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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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保質期
標籤上須根據情況以"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 或"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字句標示日期,讓消費者知道食物的保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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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貯存方式或使用規定說明
假如預先包裝食物有特別的貯存方式或使用規定,標籤上須加以說明(例如食物須存放在攝氏4度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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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名稱及地址
標籤上須列明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全名及詳細地址,或按照《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的其他方式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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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的數量、重量或體積
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上須列明食物的數量、淨重或淨體積。
備註:假如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上有中文和英文資料,食物名稱和配料表須以中英文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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