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透明度,让业界及市民更了解酒牌局审批酒牌申请时所考虑的因素,酒牌局已就审批酒牌申请的准则拟备指引。"审批酒牌申请的准则指引" (指引)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对酒牌局成员也没有任何约束力。酒牌局在考虑个别申请个案时,仍然必须根据法例的规定,就每一宗申请个案作全面而整体的考虑。酒牌局会不时检视准则指引,并在有需要时作出更新。

指引罗列的具体考虑因素,是根据《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109B章)第17(2)条所述的三大准则(即申请人是否持有酒牌的适当人选、处所是否适合用作售卖酒类的地方,以及批出酒牌会否违反公众利益)引伸出来的。一般而言,审批酒牌申请的准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酒牌处所。鉴于"楼上酒吧"1 相对较容易引发公众担忧,酒牌局已在指引中的三大准则之下,特别列明在审批"楼上酒吧"的酒牌申请时予以的特殊考虑。

指引中列出的准则,大多数是酒牌局在审批酒牌申请时一直沿用的。在拟备指引的同时,酒牌局也借此机会检讨现有持牌条件的成效,并建议适当地加入新的条件,使酒牌审批制度更能因时制宜。

新的持牌条件会分阶段实施。这些条件的简介和生效日期如下:

适用于"楼上酒吧"的新持牌条件2

适用于所有酒牌处所的新持牌条件

如有查询,请与酒牌局秘书处或所属的分区酒牌办事处联络。

酒牌局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1. "楼上酒吧"泛指所有并非位于地面,以售卖酒类供在处所内饮用为其主要业务并以酒吧形式经营的酒牌处所。此类酒牌处所多数位于办公室大厦或商住大厦内,基于他们的特殊地理环境,就消防安全、噪音、环境卫生和公众滋扰等方面的执法及巡查工作相对比较困难,往往较容易引发公众的担忧和邻近社区的投诉。那些位于购物中心、酒店或特别设计作娱乐场所的楼宇内的酒牌处所,一般并不纳入为"楼上酒吧"。
  2. 任何酒牌持有人如对自己的处所是否属于"楼上酒吧"有疑问,或任何人士如有意租赁或购入某大厦单位作经营酒吧之用,并希望知道该处所是否会被界定为"楼上酒吧",可向酒牌局秘书处或所属的分区酒牌办事处提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