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透明度,让业界及市民更了解酒牌局审批酒牌申请时所考虑的因素,酒牌局已就审批酒牌申请的准则拟备指引。"审批酒牌申请的准则指引" (指引)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对酒牌局成员也没有任何约束力。酒牌局在考虑个别申请个案时,仍然必须根据法例的规定,就每一宗申请个案作全面而整体的考虑。酒牌局会不时检视准则指引,并在有需要时作出更新。
指引罗列的具体考虑因素,是根据《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109B章)第17(2)条所述的三大准则(即申请人是否持有酒牌的适当人选、处所是否适合用作售卖酒类的地方,以及批出酒牌会否违反公众利益)引伸出来的。一般而言,审批酒牌申请的准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酒牌处所。鉴于"楼上酒吧"1 相对较容易引发公众担忧,酒牌局已在指引中的三大准则之下,特别列明在审批"楼上酒吧"的酒牌申请时予以的特殊考虑。
指引中列出的准则,大多数是酒牌局在审批酒牌申请时一直沿用的。在拟备指引的同时,酒牌局也借此机会检讨现有持牌条件的成效,并建议适当地加入新的条件,使酒牌审批制度更能因时制宜。
新的持牌条件会分阶段实施。这些条件的简介和生效日期如下:
适用于"楼上酒吧"的新持牌条件2
-
"酒牌研讨会"
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当收到(i)酒牌新申请或转让申请;或(ii) 酒牌续牌申请时,酒牌局会附加一项持牌条件,要求持牌人在牌照期内修毕"酒牌硏讨会"(硏讨会)。硏讨会会视乎管理"楼上酒吧"的独特需要,涵盖相关的消防安全、治安和环境卫生等主题。一般而言,每一名持牌人须修读硏讨会一次。
-
人数上限:安全系数
酒牌局可按实际情况及在参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考虑就"楼上酒吧"可容纳的人数上限采用更严格的安全系数,例如为该"楼上酒吧"一般人数上限的90%,并以此作为其中一项持牌条件。
这项新要求将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生效。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当收到新酒牌申请时,酒牌局会考虑在持牌条件中的人数上限采用90%的安全系数。对于在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已存在的酒牌,酒牌局会在处理这些牌照下一次续牌后的再下一次续牌申请时,考虑在持牌条件中的人数上限采用90%的安全系数。以上安排旨在提供充裕的宽限期。
适用于所有酒牌处所的新持牌条件
- 更严谨的消减噪音措施
酒牌局会考虑在噪音问题严重的个案中要求酒牌处所采取额外的防音措施。在考虑提出此项要求时,酒牌局会顾及个别处所的实际情况,例如在处所安装双层玻璃窗或在处所出入口设置双重门是否切实可行,以及是否有任何其他更合适的隔音物料等。
这项新要求将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生效。在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当收到酒牌新申请或续牌申请时,酒牌局会就噪音问题严重的个案考虑附加较现时更严格的防音持牌条件。
如有查询,请与酒牌局秘书处或所属的分区酒牌办事处联络。
酒牌局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 "楼上酒吧"泛指所有并非位于地面,以售卖酒类供在处所内饮用为其主要业务并以酒吧形式经营的酒牌处所。此类酒牌处所多数位于办公室大厦或商住大厦内,基于他们的特殊地理环境,就消防安全、噪音、环境卫生和公众滋扰等方面的执法及巡查工作相对比较困难,往往较容易引发公众的担忧和邻近社区的投诉。那些位于购物中心、酒店或特别设计作娱乐场所的楼宇内的酒牌处所,一般并不纳入为"楼上酒吧"。
- 任何酒牌持有人如对自己的处所是否属于"楼上酒吧"有疑问,或任何人士如有意租赁或购入某大厦单位作经营酒吧之用,并希望知道该处所是否会被界定为"楼上酒吧",可向酒牌局秘书处或所属的分区酒牌办事处提出查询。